收藏 分销(赏)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56052 上传时间:2025-04-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 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合格;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合格,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显然冲动现象。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合格。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合格,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制定规定。 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痕、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合格。 12. 车辆及挂车必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 车辆在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痕、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痕。 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开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 变速器应无裂痕,变速换挡灵海参、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 传动轴方向节应无裂痕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作条件。 29. 车辆驾驶室必必须视线合格,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一般玻璃。必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牢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二、 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强化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 车辆事故记录。 4. 各级劳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作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作部统一制定、监制。 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作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三、 安全技术检验 1.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 劳作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作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3.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必须向当地劳作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 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5.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作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