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料标识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物料管理,明确物料状态,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标识的管理。
3术语
3.1.首件: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待检:来料、加工件〔含首件〕未通过专职检验员检验的产品;
待加工:各工序来料;
3.4 加工中:正在加工的产品〔限当前正在加工,已投产但本批产品未加工完,每一设备限一种产品〕;
3.5 待转序:经检验合格,必需转入下一工序的产品;
3.6 待入库:经检验合格,必需入库的产品;
3.7 不合格:员工自检、专职检验员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3.8合格:经检验确定合格的产品。
4. 使命
4.1生产部操作者、物管员、检验员负责标识属于自己岗位区域内的物料。
4.2生产部现场管理、仓库主管、质量主管负责检查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物料标识状况。
4.3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全厂范围内的物料标识状况,并做好记录。
5管理内容
5.1外购〔协〕件标识
库管员对外购〔协〕件进行标识,摆放待检标识牌。
检验员检验后,合格品摆放待入库标识牌;不合格品摆放不合格标识牌。
5.2.1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将首件摆放在首件架上〔不能上架的除外〕并摆放首件标识牌和待检标识牌,并交检验员首检。
首件检验合格后,拆掉待检标识牌,并在首检记录上进行记录;首件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将工件带至不合格品区〔无法带离的,在不合格产品上摆放不合格标识牌〕隔离。
5.3 加工件标识
5.3.1 毛坯〔本工序的原材料统称〕进入工位后,因特别状况不能马上加工的,操作工摆放待加工标识牌;
5.3.2 正在加工的产品摆放加工中标识牌;
5.3.3 本批产品全部完工〔仅指本序〕后,摆放待检标识牌并送检〔全工序完工的能转运的送检验区,大件不能转运的留在本工位〕;
5.3.4 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摆放待转序标识牌〔大件不能转运的全序完工件摆放待入库标识牌〕;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转入不合格品区隔离,不能转运的在现场摆放不合格标识牌。
5.4 检验处标识
5.4.1 操作工全序完工后交检产品摆放在待检区并摆放待检标识牌。
5.4.2 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摆放待入库标识牌〔锐斯德必需转序到平山、平山必需转序到锐斯德的摆放待转序标识牌〕。
5.4.3 经检验不合格的摆放不合格标识牌〔本批产品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分开摆放,并用不同标识牌标识〕。
5.5 标识牌管理
5.5.1 所有工位按定额领取并保管标识牌,状态变更只能在本工位使用,不得互相借用;
5.5.2 标识牌定额
序号
岗位
标识类别
数量
备注
1
来料库房
待检
3
待入库
3
不合格
3
2
生产操作工
首件
1
每一工位按次配置;本工位指设备,假设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工位架的按设备数量配备。
待加工
2
加工中
1
待检
1
待转序
1
待入库
1
不合格
1
3
检验员
待检
5
待入库
5
待转序
5
不合格
5
4
库存
首件
20
当有损坏时进行改换。
待加工
40
加工中
20
待检
20
待转序
20
待入库
20
不合格
20
5.5.3 所有标识牌由所辖区域责任人负责保管,发生人为损坏、遗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5.6 所有工件进入工位必需进行标识,各责任人负责自查。各所辖范围主管负责检查,办公室不定期抽检。
5.7不按要求进行标识的,各岗位责任人员、各所辖范围主管都要接受考核。
6.本制度经相关部门会签之日起实施。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办公室。
会签栏
部门
签名
部门
签名
部门
签名
批准
编制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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