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 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 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 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 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 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 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
,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 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 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 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 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二)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师资素质,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招聘条件
1. 教师
(1)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能胜任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职业幼师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如:唱歌、跳舞、绘画等),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4) 年龄在 周岁以下(年 月 日以后出生)。
2. 保育员:
(1) 具备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年龄在 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有相关
工作经验的人员。
(3) 热爱孩子,身体健康,无疾病。不怕脏,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保育工作。
3. 工友及门卫
(1) 食堂工友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年龄在 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厨师证件,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热爱集体,身体健康,无疾病。能吃苦耐劳,胜任幼儿园的厨师工作。
(4) 招一位有工作经验的保安,年龄在 岁左右。
4. 保健教师
(1) 热爱幼教事业,品德高尚,身体健康,无疾病。
(2) 具有卫生学校的毕业证书,有护士资格证,能胜任幼儿园的保健工作。
(3) 年龄在 周岁以下(年 月 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要求
1. 对新增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所聘用的教师完全按照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教师聘用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新增教师的聘用,由镇教管办和学校一起招聘。
2. 被聘用的教师要与学校签订为期一个学期的试用合同,经试用期满考核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由学校决定是否续聘。
3. 聘用教师的待遇。招聘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现有教职工工资待遇。比照同类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受聘教师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4. 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受聘教师在各方面的待遇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切实保障受聘教师权益。
5. 要积极组织受聘教师开展政治与业务的学习与提高,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教育受聘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孩子,无私奉献。严格依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
五、招聘岗位
教师 人,保育员 人,厨师 人,门卫 人,专职保健教师人。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组织笔试面试、公布成绩、体检和公示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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