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切实防范灾害性天气、重大水害、瓦斯等引发的事故灾难,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现对x矿在受到水害、瓦斯、灾害性天气等威胁时实施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应采取的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紧急避险启动标准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1、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时;
2、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
3、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时;
4、大雨、暴雨期间,河流、水库、湖泊水位上涨,危及堤坝安全时;
5、各级、各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
6、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
二、领导机构
矿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综合办公室、安监科、技术科、调度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方案和制度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指挥部门及人员
矿井下达紧急撤人命令的人员和科室分别是生产矿长或矿当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
四、停产撤人程序
1、危险源监控
(1)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上、井下各工作场所及重要岗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
(2)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监控的方式有:驻矿安全员的月度隐患排查、上级部门进行的各类隐患排查,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3)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的有关内容,符合《x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附件中所列的90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之一的,由矿进行统计建档,按照隐患排查规定的登记建档、公示、挂牌督办、验收核销等有关程序闭合管理。
2、预警行动
加强天气预报、地震预报工作,加强调度室的日常监控工作。出现紧急避险启动标准所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应急响
应程序,组织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3、紧急避险
值班矿长在接到危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立即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井下各区域各级管理干部,组织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信息报告与处置
(1)矿长是紧急避险启动的报告主体;再由矿长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2)紧急避险启动后必须立即上报,1个小时以内,以传真电文的方式报告给贵肥能源公司、县煤炭局、安监处;县煤炭局、安监处接到报告后2小时以内上报有关部门。
(3)报告的方法主要是电话,传真电文,公文。逐级上报。
五、有关要求
1、矿井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
2、矿长要与调度室及值班领导签订应急停产撤人授权书。x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危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
3、停产撤人的矿井必须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并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矿井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可能危及x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5、矿井要与周边相邻矿井加强信息沟通,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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