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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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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 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ICU进行紧急处理者,一律先转入ICU治疗,待病情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进行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ICU观察和治疗。 2. 疑难、复杂性大手术(例如肝胆肿瘤、胃肠道、嗜铬细胞瘤、脊椎、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妇科等)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的病人。 3. 胸外科、脑外科术后病人可入ICU进行观察和治疗。 4. 急诊手术后全麻病人和70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病人。 5. 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人。 6. PACU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病人可以传入ICU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医生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 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8. 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的病人。 9. 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1. 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病人 (1)吸入氧浓度大于50%的病人。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病人。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 需要循环支持的病人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 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 4. 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 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住院医生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生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生和护 士然后转入)。 2. 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 II评分。 3. 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 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 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 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 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或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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