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离职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应于一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校区总监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开除、除名: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离: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3.2 离职手续
〔1〕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看法审批后,递交行政部;
〔2〕辞职员工填写《离职交接表》,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使命,由各部门领导检察签字,如有未移交事项,不予签字,如有遗失或赔偿物品,必需马上书面通知财务部,要求在薪金中扣除。各部门领导在《离职交接表》上检察签字后再送行政部审核后交财务部。
〔3〕辞职员工填写《解除劳作合同通知书》交行政部。
〔4〕辞退、除名员工收到行政部的《解除劳作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使命,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需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财务部。
3.3 薪金结算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的工资及提成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出薪日发放至工资卡中。
移交不清者,不予结算。即辞即走者,扣除离职当月绩效奖金即绩效工资部分;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扣除最后一个月薪金。
3.4 其他
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随时有权终止雇佣关系,终止试用。
正式员工在工作中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上级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培训处罚没有较大改变者,可予马上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正式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持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既没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愿离职的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作为通知期。
申请辞职的员工在已获申请批准但未到正式离职日期,必需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一如继往,持续上班,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公司有权马上辞退。
对开除、辞退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必需有具体文字资料,阐明具体理由和事实,按照程序逐层报批。
合同到期员工,按工作必需要或员工自愿可续签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离职手续,逐层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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