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指南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双减”工作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压减考试次数,提高教师命题能力和学情分析能力,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范围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三、具体内容
(一)考试功能
1. 正确认识考试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是了解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方式,主要发挥诊断学生学习情况、改进课堂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二)考试组织
2.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讲故事、接龙、表演、游戏等方式检测,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3. 严格控制考试时间。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语文学科和初三理科综合不得超过150分钟,其余学科不得超过120分钟。
4. 严格规范考试形式。小学三至六年级期末可对语文、数学进行纸笔考试,其余科目原则上不进行纸笔考试;初中期中、期末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原则上参照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
5. 严格规范考试组织。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教师可通过学生日常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对学生学情进行研判。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考试。
6.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
“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试。
(三)考试命题
7. 坚持加强科学命题。考试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8. 着力提升命题水平。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对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市级教研部门或县级教研部门命制参考卷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学校独立阅卷。各级教研部门应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四)考试结果
9. 全面改进结果呈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采用等级评价方式,一般分5个等级。小学阶段可采用星级评价,初中阶段可采用A、B、C、D、E等级评价。
10. 规范运用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11. 认真做好学情分析。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专门指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召开学情分析会,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研判"艮据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考试评价
12. 深入实施综合评价。各地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把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
13. 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各地各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通过综合化的项目、任务的完成考核学生的表现;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评述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六)学业质量监测
14. 全面参加国家监测。每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监测学科领域按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安排选取。
15. 探索实施毕业监测。参照国家监测办法,全市在小学六年级下学期组织一次学业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七)管理监督
16. 全面改进考试制度。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指南,对本地本校现行考试制度进行梳理完善。2022年春季学期起,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指南内容规范组织考试。
17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地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力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18. 严肃开展督导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19. 全面畅通监督渠道。群众举报监督电话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群众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0.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使学校、家长、社会理解规范考试文件出台的意义和目的,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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