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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程承包商进场管理
第1条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现场管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第2条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组织规定
(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人员,提交《组织机构图》。
(2)经现场管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现场甲方批准不得更换。
(4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现场管理部。
(6)承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现场管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现场管理部的批准。
(7)对于现场管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承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现场管理部。
第4条 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布置、承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现场管理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2)爱护现场内的安全 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
(3)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4)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承包单位责任人罚款乂乂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5条函件处理
(1)现场管理部统一负责对承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承包单位必须重视现场管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现场管理部;对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现场管理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4)承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现场管理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文件在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承包单位对业主方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现场管理部拒收。
第三章施工计划及管理
第6条施工计划管理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和技术交底书,并保证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2)施工方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培训,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重新按规定施工,同时损失自负。
第7条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场管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3)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现场管理部的要求完成,现场管理部责任人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承包单位书面通知现场管理部,现场管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现场管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承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现场管理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现场管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承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点之前上报项目现场管理部;现场管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彳亍。
(7)月计划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现场管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8条 安全生产组织
现场管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由现场管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第9条 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 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之上。
② 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③ 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④ 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和真正得到了落实。
⑤ 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2)现场管理部、承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3)各承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文明施工与成品保护管理
第10条 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
(1)现场管理部自查。现场管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现场管理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自我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2)每周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在检查前一天通知各部门。
(3)对承包单位在不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第18条成品保护管理
(1)现场管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方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
(2)承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专业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承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全程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彳亍。
(4)承包单位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将检查发现不完善且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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