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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类防护设施:预留洞防护、电梯井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防护、竖向孔洞(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 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 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 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 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 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 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 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 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 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 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11)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二)
1、施工现场防护设施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悬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板、平台等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书面检验后方可使用。
3、严禁在无防护设施而又危险的区域作业。
4、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场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应划分明确。
6、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油库、危险品仓库等应按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7、非重点仓库、食堂等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设常规消防器材。
8、消防器材、设施应完好有效,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专人负责维修管理。
9、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
10、沥青喷布加热设备须在空旷冷僻地点,加热时须备黄砂和泡沫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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