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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密规章制度
医院保密规章制度
【篇一: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做好医院保密工作,维护医院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
按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医院各科室和全体职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要严格遵
守保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医院保密工作,执行既保证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及级别
〔一〕医院保密范围:机要文件、收发文件登记本、会议记录、印鉴、各类档案〔含病案〕、财务信息、疫情、科研成果、正在研究
的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涉及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医院权益的音像带、〔二〕密级划分: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
三、保密措施及要求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
文件及刊物、信函等,一律由院办工作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
2.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不得自行传阅
或扩展传阅范围,不准无关人员接触保密文件,也不得向无关人员
透露秘密内容。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
3.重要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任何
人不得随意传播,尤其是未定稿文件。文件打印前要明确密级。
4.密件应在院长办公室或档案室阅读,不得随意带出,因公外出确
必需密件时,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借用手续,限期归还。
5.强化复印管理,凡正式文件、带有密级的文件和省以上领导讲话
一律不得复印,因公确必需复印时,须经院办主任同意,复印人员方
可复印。
6.打印文件应在文印室,打印保密文件时,必需杜绝无关人员接触,也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材料内容,打印后的废页废纸要及时销毁。
7.在涉外工作中注意公文保密,严禁外国人或无关人员接触保密文件。
8.保密文件、资料必需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内,工作人员的办公桌
上不许放置保密文件或资料,节假日休息或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需提前将保密文件、资料整理存放好。
9.调离医院的工作人员,必需将自己储存的保密文件、资料清理清退,不得私自带离医院。
10.司机要做好保密工作,领导离车时,车上如有文件包和其它文件
资料,司机不得离车;未通过领导同意,严禁无关人员搭车;领导在
车内讨论的问题,不得泄漏。
〔二〕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保密文件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
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查阅档案必需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抄录、涂改、圈划、拆换、撕毁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具有密级的
档案材料一般只能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必需要借用的必需经院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限在规按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3.涉及人事等方面的内部记录,必需及时收交,由人事科储存。档
案管理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无关人员或组织提供人事档案或泄露档
案内容。
4.要严格遵守病案管理工作制度,注意保密,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将
病案借出或复印。
5.要强化档案室的安全防护,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止安全事
故的发生。
〔三〕会议保密
1.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须明确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人数,不得让无关
人员参加。
2.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
议内容。
3.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由院办统一保管,个人不得私自储存,查阅
记录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通讯、公章保密
1.不得在一般 、手机、信件、 中谈论或传递医院秘密。发出的密件要有密封标记,由院办主任指定专人投递或通过机要通讯投递,不准代投、代发,不准通过一般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2.严格公章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保证公章安全。公章启用和作废要按规定登记留存印模,作废的公章要缴回颁
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3.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或携带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
〔五〕新闻宣扬保密
1.医院对外新闻宣扬工作统一由政工办负责管理。
2.各科室要强化宣扬工作的管理,保证宣扬信息的安全保密性和真
实可靠性,保持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
3.关于医院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宣扬,各种形式的宣扬稿件以及科
室或工作人员接受各类媒体采访必需得到院领导和政工办的检察或
同意。
〔六〕信息系统保密
1.各岗位配置的计算机要强化管理,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计算机。
2.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任何软件;未通过同意,
不得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的计算机进行联网。
3.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不得使用未通过检查来源不
明的存储介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4.凡涉及医院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内部办公信息及暂不宜向公众
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5.医院总服务器应确定专人管理,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以保证
服务器安全正常运转。
四、责任与处罚
发现失密和泄密状况,除及时向医院及上级领导报告外,要马上进
行追查,挽回损失,并视情节按较轻、较重、严重级别给予当事人
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违反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较轻级别:泄露医院秘密,已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尚未造成
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二〕较重级别:工作疏忽导致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
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10000元
罚款。
〔三〕严重级别:有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
经济损失;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
提供医院秘密;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有上述状况之一
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10000—20000元
罚款;触违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单位予以辞退。
【篇二: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医院保密工作制度
一、医院全体职工必需遵守保守党的机密,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在私
人通信中泄露机密。
二、秘密以上文件统一由院办公室专人保管。借阅文件,必需办
三、秘密以上文件、工作笔记、被监督单位的技术资料、行政处罚
案件、未通过公布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检举揭穿及
调查材料、具有涉密事项的涉外活动等不得泄露,更不得将资料带
到回家或公共场所。
四、院领导负责管理新闻宣扬工作。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对外
公布消息,确实必需要举行公布时,要经所领导同意后安排。
五、文件收发人员员对机密或秘密文件必需按保密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收集、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关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有权拒
绝办理。
六、未通过所领导批准,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翻阅、抄录具有秘密内容
的文件,不得借阅和索取科研资料和实物,不得擅自在存放有科技、人事、财务、行政处罚案件等档案的办公室翻阅有关资料。理借阅
手续,阅后按时归还,没有办完的秘密文件,储存在文件柜里。
【篇三:医院保密制度汇编】
保密制度建设总卷
目录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2)
二、定密管理制度 (4)
三、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6)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10)
五、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3)
六、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7)
七、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0)
九、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23)
十、宣扬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36)
十一、保密检查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39)
十二、天津市卫生局系统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承诺书 (43)
十三、相关附件 (44)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第1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必需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
法律、法规和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证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
文件、资料。确因工作必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件管理。〔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用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交际活动;特别
状况确必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
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一般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
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
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中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
工作必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
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视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必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并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2条单位党政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布暑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做
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管到哪里。
第3条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落实执行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4条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的具体意
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催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
处理保密工作的问题和失误。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需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
则按所必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必需报
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
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
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
确定保密期限。除特别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
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
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
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检察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检察
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
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
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
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
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显然变化的;因为工作必需要,原来
接触范围必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依据状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看法,交主管
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
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需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
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储存、降密、解密和销
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单位执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需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察。检察工作必需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检察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需及时加以提醒和改正,状况较重、顽固不化的必需严正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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