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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钢绳报废及使用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关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吊运炽烈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据。
4、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5、当钢丝绳直径相关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6、麻芯外露应报废。
7、钢丝绳有显然的腐蚀应报废。
8、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
二、钢丝绳使用和维护
1、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保证其机械性能和规格符合制定要求,不使用报废钢丝绳。
2、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必要时,要做受力计算。
3、起升、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4、取物装置处于任何位置,卷筒上必必需保留2~3圈的安全圈。
5、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
6、保持钢丝绳表面清洁和合格的润滑状态。
7、保持每个作业班次对钢丝绳的检查(包括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
8、钢丝绳的连接与固定应与使用要求相符,并达到相应的强度和安全要求:
〔1〕绳卡连接
a)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绳卡数量依据钢丝绳直径满足要求。
c)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2)编结连接
a)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b)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应小于300mm。
(3)其他连接:用楔块楔套、锥形套浇铸法和铝合金套压缩法等的连接,应满足相应的工艺要求,且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9、钢绳起吊重量计算:
直径〔mm〕
最大起吊重量〔t〕
直径〔mm〕
最大起吊重量〔t〕
钢绳起吊重量估算:
起吊重量T=钢绳直径*钢绳直径*50/1000
必需合计安全系数4-8,即计算出的重量除以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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