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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奖励与处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涉及的人事奖励和处分不包括因绩效考评引起的奖励和惩罚。有关因绩效考评导致的奖励和惩罚参见《绩效
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事奖励
第3条:奖励分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三等奖:
(3)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碑;
(4)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5)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6)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者。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二等奖。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确认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影响较大者;
(7)其它应给予记功事迹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一等奖。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者;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7条:员工奖励经批准后生效,三等奖奖励1元;二等奖奖励2元;一等奖奖励5元。
第四章人事处分
第8条:人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四种。
第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客户咨询、客户电话处理不当者;
(3)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着装或配戴工作卡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
(5)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8)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跑动者;
(9)上班在不适当时间与同事聊天者;
(10)工作场所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者;
(11)不按工作表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者;
(12)着装不规范者;
(13)利用公司办公设备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第1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上班及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者;
(2)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电脑者;
(3)对来宾或其他员工无礼,导致不满者;
(4)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金额不大者;
(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6)一个月内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三次以上者。
第1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辞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6)职务范围内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7)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对主管上级意见,而是消极抵抗主管领导及不执行主管领导对工作的安排,有意侵犯主管的权威者;
(9)在同事间或对外散布消极言论,导致其他员工工作积极性及信心降低,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
(10)利用公司资源从事有悖于公司经营的事务者;
(11)不配合相关部门同事工作,同事之间发生严重争吵和冲突,或有不利于公司内部团结的举动、言行或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者;
(12)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13)收受客户好处、回扣者;
(14)与客户发生严重争吵,甚至打骂,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害者;
(15)故意破坏其他员工的财物者;
(16)以任何形式篡改公司档案和资料者;
(17 )弄虚作假,欺骗、欺诈公司者;
(18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9)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五次以上者。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拒不听从部门经理指挥监督,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行为者;
(1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第13条:员工惩罚处分经批准生效后,警告罚扣50元至2元,记过罚扣
3元至5元,记大过罚扣6元至10元,事件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主管以
上岗位违反规定者应加倍处罚。第五章人事奖励与处分程序
第14条:发生奖惩事件后,由事件发生所在部门经理上报《员工奖罚审批表》并经办公室门审核、总经理共同审批后生效。
第15条:《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由负责存档保管,以备查询;
所有级别奖励及大过以上的处分需要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
告示,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16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7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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