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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的探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这项法规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安全教育培训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法规的实施,关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职工自我防护能力,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熟悉安全操作技能,促进施工企业的发展。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对安全教育培训都有极为明确的规定,对施工企业的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较为详尽而具体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得更为细致更具有可操作性。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作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劳作法》规定:“用人单位必必需建立健全劳作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作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伤害〞。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作者必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保证项目,规定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新入厂工人必必需进行年度培训;新入厂工人必必需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由此可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法律的规定,是施工现场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有法可依,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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