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1章招标采购程序内容
本章目:概括招标采购组织中某些常用 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方式、条件及程序性内容,包括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组织方式以及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程序内容,以便读者查阅。
1.1招标采购方式
常用招标采购方式及合用条件见表1-1。
表1-1招标采购方式
序号
采购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1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合用一切采购项目,同步也是政府采购 重要方式
2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一)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 项目中,满足如下条件通过核准或者立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 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Q建设条件受自然原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实行时机。
(2) 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规定,只有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Q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Q波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合适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Q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 价值相比,不值得;Q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
(3) 工程货品招标项目:@货品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规定,只要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波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合适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9拟公开招标 费用与拟公开招标 节资相比,得不偿失;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如下条件,通过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意后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 供应商处采购;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
(三)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采购项目
序号
采购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3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邀请特定对象谈判,并容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采购方式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详细规定;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顾客紧急需要;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
询价采购
采购人邀请特定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采购方式
采购标 规格、原则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
幅度小
5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协议实质性内容采购方式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 发生了不可预见 紧急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规定,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协议采购金额10%
6
其他
采购人依法确定
采购人依法选择使用
1.2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招标采购组织分为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及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两种方式,见表1-2
表1-2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序号
组织方式
重要做法
合用条件
1
自行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方式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招标人具有如下条件,通过核准或立案,可以自行招标:
(P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Q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Q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经验;Q设有专
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项目
(三)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项目
2
委托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人委托专业招标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合用一切招标采购项目,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3招标组织程序内容
招标组织程序与内容见表1-3
表1-3招标组织程序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
请书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公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媒介,如《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公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 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 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行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措施等事项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 能力、资信良好 特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 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 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行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献 措施等事项
2
资格预审文献或招标文献
编制
编制资格预审文献,应当载明资格预审 条件、原则和措施,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措施、资格预审申请文献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献,应当包括招标项目 技术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原则、投标报价规定和评标原则等实质性规定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协议重要条款。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原则和措施、协议条款及格式、技术原则和规定、投标文献格式等内容
招标文献规定各项技术原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原则。招标文献中规定 各项技术原则均不得规定或标明某一特定 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其他内容。假如必须引用某毕生产供应者技术原则才能精确或清晰地阐明拟招标项目技术原则时,则应当在参照背面加上“或相称于”字样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献规定规定投标文献外,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在招标文献中明示,并提出对应 评审和比较措施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所需要 合理时间。不过,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自招标文献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 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货品与服务,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1%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3
资格预审文献或招标文献发售
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 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自招标文献或者资格预审文献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献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布 招标文献与书面招标文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献为准
对招标文献或者资格预审文献 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
对于所附 设计文献,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献,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发售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公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后不得私自终止招标
4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重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否符合下列条件:
Q具有独立签订协议 权利;。具有履行协议 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对应 从业人员;9没有处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在近来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应当在资格预审文献中载明资格预审 条件、原则和措施;采用资格后审,应当在招标文献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规定 条件、原则和措施。招标人不得变化载明 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 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 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告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献 时间、地点和措施,并同步向资格预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成果。资格预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 投标人 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 数量
5
现场踏勘
根据招标项目详细状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潜在投标
人根据招标人简介状况做出 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招标文献
澄清与
修改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献和现场踏勘中提出 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预备会 方式解答,但需要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解答以书面方式告知所有购置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
7
标底
项目需要编制标底,编制过程中和标底文献必须保密。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种工程只能编制一种标底
8
招标文献
不予受理情形
招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 未按招标文献规定密封
9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时间应当为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献中确定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受理所有投标文献,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代表检查投标文献 密封状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献 其他重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构成,组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组员总数 2/3
以上专家应当从事有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 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专家库内 有关专业 专家名单中确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 评标专家,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中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重要负责人 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 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也许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
评标委员会组员 名单在中标成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用必要 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 状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成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献规定 评标原则和措施,对投标文献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献中没有规定 原则和措施不得作为评标根据
评标委员会可以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 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阐明,不过澄清或者阐明不得超过投标文献 范围或者变化投标文献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完毕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评标有尤其规定,从其规定
11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 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长工作量、缩短完毕期限、增长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过招标文献规定 违反中标人意愿 规定,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告知书和签订协议 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招标文献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金而在规定 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 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协议,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确实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中标告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化中标成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
协议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人 投标文献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 其他协议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13
履约担保
招标文献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规定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同步向中标人提供协议价款支付担保
14
投标担保金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招标成果汇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状况 书面汇报
书面汇报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公布招标公告 媒介;
(3)招标文献和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原则和措施、协议重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 构成和评标汇报;
(5)中标成果;
必要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 协议需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立案
16
不得私自
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后不得私自终止招标,否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如下 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导致损失,并应当赔偿损失
1.4其他采购程序内容
竞争性谈判程序程序与内容见表1—4。
表1 — 4竞争性谈判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 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组员总数 2/3专家应从事有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必要时,由采购人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中确定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采购人员、谈判小组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须回避
2
编制谈判文献
谈判文献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协议草案 条款以及评估成交原则等事项
3
邀请谈判供应商
从符合对应资格条件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 供应商参与谈判,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
4
发出谈判文献
向邀请 谈判供应商发出谈判文献
5
接受谈判申请文献
接受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 谈判申请文献
6
谈判
谈判小组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规定所有参与谈判 供应商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8
评估汇报
谈判小组完毕书面评估汇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协议应注意事项
9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 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告知书,并将成果告知所有参与谈判 未成交 供应商
10
协议签订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告知书30日内,按照采购文献确定 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
11
协议立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立案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与内容见表1 — 5
表1 — 5单一来源采购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采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约定合理价格 基础上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进行采购
2
协议立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立案
询价程序与内容见表1-6。
表1-6询价
序号
工作名称
重要内容
1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 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组员总数 2/3专家应从事有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有同等专业水平。必要时,由采购人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中确定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采购人员、询价小组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须回避
2
编制询价告知书
询价告知书应当明确询价内容、程序以及评估成交 原则等事项
3
邀请询价供应商
从符合对应资格条件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 供应商参与询价
4
发出询价告知书
向邀请 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告知书
5
受理报价文献
受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 报价文献
6
询价
被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价格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果告知所有被询价 供应商
8
协议签订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告知书30日内,按照采购文献确定 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
9
协议立案
必要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完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协议副本报行政监管机构立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