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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一般防火措施.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38182 上传时间:2025-04-1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8.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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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一般防火措施 2.1 一般原则 为了消除油轮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必须避免火源和可燃气体在同一地点同时共存 燃的大气环境。着两种因素并非总是能够一起排除的,因此,预防措施旨在消除或控制这些因素之一。 像货油舱、泵房、有时,当油罐甲板上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时,那么严格消除这些处所可能存在的火源是绝对必要的。 在生活区内的房间、厨房和其他地点难免有像电气设备、火柴、打火机之类火源,尽量减少和控制此类火源始终是一种合法做法,而避免易燃气体的进入则是绝对必要的。 在机炉舱,诸如锅炉操作的电气设备产生的火源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要紧的就是防止易燃气体进入这种舱室。挥发性货油通过舱壁渗漏、管路混合或其他原因使燃料油受污染而带来额外的危险,因此,应敦促油轮码头人员对燃油舱的可燃性进行例行检查。 在甲板工作间、物料间、船首楼、中楼、干货间等处所,由于合理的设计和良好的操作习惯,易燃气体和火源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应认识到燃油舱被挥发性油污染时,上述这些处所就带来额外的危险。 尽管惰性气体系统的安装和正确操作提供了安全措施,但并不因此免除周密考虑本章规定的预防措施要求。 2.2吸烟和火焰 2.2.1海上控烟 油轮在海上期间,只应允许在船长指定的时间和处所吸烟。在确定吸烟处所的位置时,4.8.2.条所列的标准必须予以考虑。在油罐甲板或其他可能遇到液化石油气的地方,必须禁止吸烟。在港时限制吸烟的附加规定见4.8节。 2.2.2.火柴和打火机 除在允许吸烟的处所外,禁止在上层建筑处所外部使用火柴和打火机。火柴和打火机不得随身带出上述地点,不得将其带到油罐甲板或其他可能遇到液化石油气的地方。 应使全体人员铭记随身携带火柴、特别是打火机的危险程度。船上使用的火柴必须是安全的。 2.2.3火焰 在油箱甲板和任何其他可能存在油害的地方,必须禁止火焰。 2.2.4通知 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火焰的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通知,应显著地公布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处,在生活区内部,应显著地公布有关限制吸烟的指示。 2.9厨房 有必要教育厨房员工安全使用厨房设备。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施。 火灾的常见原因是在厨房区域、未燃烧的燃油或沉淀的油脂积聚在排烟管和厨房通风的过滤器盖中。这些地方要常常检查,保证使其经常保持清洁状态。用油、油脂煎炸的锅具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止意外失火。 厨房人员应接受应急灭火训练,厨房应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有关香港厨房使用的其他限制,请参阅4.9节。 2.4便携式灯具和电气设备 2.4. 1总结 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包括灯具,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入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存在可能的缺陷。尤其注意保证绝缘完好和电缆连接牢固,并在设备整个使用期间保持这种状态。还须特别注意,防止软质电缆(移动使用的导线)遭受机械性损伤。 2.4.2连接软质电缆(移动使用导线)灯具和电气设备 货油舱和整个相邻期间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此类设备和电线的机舱内部或现场上部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条件(见2.8节);和 •所有相邻舱室也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条件,或者业经除气使烃气体积含量少与2%并已惰化,或者安全充满了压舱水,或者这些条件的任何组合(见2.8节);和 •进入不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或未按照上述要求脱气的其他舱室,所有的各种油舱开均已关闭可保持关闭;或者 •这种设备,包括所有移动的导线,是本质安全型的;或者 •这种设备被装在认可的防爆罩内部。任何认为认可型软质电缆,都应格外坚固耐用、具有接地导体,并以批准的方式与防爆盖永久连接。 此外,某些类型的设备仅允许在油箱甲板上使用。 上述要求不适合与信号灯、正确使用导航灯或经批准的电话的软电缆。 2.4.3气动灯 虽然认可类型的气动灯可以使用于为除气的环境中,但为了避免在其器具上储存静电,应遵照下列预防事项: •供气系统应配备存水弯;和 •供气软管应为低电阻材料。 固定安装件应接地。 2.4.4手电筒、带灯具和电池电源的便携式设备 油轮上只能使用主管当局批准的适用于易燃环境的手电筒。 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本质安全。 手表、由小型电池供电的个人物品,如微型助听器和起搏器,不被视为值得注意的点火源。 除非被认可适合在易燃环境中使用,否则,便携式收音机、磁带录音机、电子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拍照的闪光部件、手提电话机和无线寻呼机,不得在油罐甲板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使用(见 4.10.2 条)。 2.5固定电气设备 在危险区域,甚至在易燃气体可能意外发生的地方,固定安装的电气设 备必须都是认可型的并应妥善维护,确保该设备及其接线不会成为火源。 2.6合成纤维服装 经验已经证明,在油船上通常遇到的情况下,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衣服不会产生任何价值 应注意的静电危害。 然而,在高温的作用下,合成纤维材料往往会不断熔化,相互融合,成为集中热源,对人体组织造成严重损伤,因此这种材料的服装被认为不适合于那些在执行他们的任务中可能接近火焰或热表面的人员使用。 2.7无线电发射天线 中频和在高频(300 kHz - 30 MHz)的无线电发射中,从天线延伸至500米的距离范围,所辐射的强大能量能够在未接地的“接受机”(吊货设备、舾装索具、桅支索等)上感应起能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势。 如果天线绝缘子的表面覆盖有盐分、尘垢或水分,发射电磁波也会在其表面引起电弧放电。以此建议: •所有支索、货物起重设备和舾装配件应接地,吊杆轴承应采用石墨润滑,以保持电流的连续性; •预计发射天线区域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期间,不允许进行无线电发射。 它用于低能量无线电传输,如卫星通信和VHF通信,不会产生上述那样的火源。关于 有关在油库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进一步限制,请参阅第节4.11节。 2.8动火作业 2.8.1总结 动火作业是指涉及进行焊接和燃烧的任何作业和会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包括某些钻孔和研磨作业、电工作业还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使用。 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动火作业(以及关联到燃油舱和燃油管路时主要机器处所内部的动火作业)都必须考虑到在其大气环境中可能出现烃气和存在着潜在火源。应当只有在修理工作实在无法可想时,才在主要机器处所外部实施动火作业。应考虑的替代方法包括冷加工或卸载工件并将其移动到主机空间。 主要机器处所外部的动火作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规则和/或港/油码头的要求才能得当批准,并应受到船上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的约束。 在进行货油、压载、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作业期间,必须禁止那些需要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动火作业。 2.8.2动火作业的评定 船长应决定动火作业是否恰当、安全和处在必要的预防措施之中。主要机器处所以外的地点和船舶经营人指定的其他地点的动火作业,在船长将拟议操作的细节通知船舶运营商的岸上管理局之前,以及已讨论并同意的操作方法,这些地点的动火作业不应付诸实行。 动火作业开始之前,应召开由船长主持的安全会议,认真审查所计划的作业和安全措施。会议至少应由那些与作业有关系的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参加,应写出议定的作业计划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计划应清楚明白并明确指定一位高级船员负责监督作业,另一名官员负责安全措施,包括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传输。 应向从事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操作的所有人员说明作业的概要并指明他们各自的分工职责,他们必须完全明白哪一位高级船员负责作业监督和哪一位负责安全措施。书面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对每项预定的作业任务分别签发。该许可证应指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 2.8.3动火作业的准备 利用货油或压载系统所进行的各种作业,包括洗舱、除气、驱气或充惰,在动火作业开始之前和整个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停止。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而允许泵压载水或使用货油、透气或惰气系统的其他作业, 动火作业重新开始之前,必须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并且签发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其不得位于或远离含有燃油的燃油舱壁0.5米以内事实动火作业。 2.8.4封闭场所的动火作业 准备进行动火作业的舱室内应经过清洁和通风,直到对其空间大气的测量表明氧成分的体积含量为2 1%,同时可燃下限(LEL)不超过1%。重要的是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相邻各货油舱,包括斜对角位置货油舱,必须经过清洁和除气达到动火作业标准,或者清洁后烃蒸气体积含量降到不超过1%并且保持惰化,或者用水完全充满。未脱气的其他货油舱中碳氢化合物蒸汽的体积含量应低于2%,并保持惰化和关闭。 在没有惰气系统的船上,除了装着污油水的舱以外,所有舱都必须经过清洗和除气。污油水应放在尽可能远离动火作业地点的舱内,而且该舱必须保持关闭。 相邻的各个压载舱以及货油舱以外的舱室,应检查确认其已除气和对于动火作业是安全的。如果发现受到烃类液体或烃类蒸气的污染,则应查明原因并对污染舱进行清洁和除气。 所有连接到其他舱室的管路,必须用水彻底冲洗、排净、通风并与将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舱室完全隔离。如果认为必要,货油管路可以接着充惰或用水完全充满。通到动火作业舱室的透气管路和惰气管路也应加以通风和隔离。加温管线应予以冲洗。 所有的污泥、油垢、沉积物或其他物质,很可能会散发出易燃性的气体,应自动火作业地点四周至少10米的范围内将这些物质清除掉。必须特别注意肋骨的背面和舱壁,那些可能受到动火作业影响的其他作业地点,如作业地点的正下方,也须加以清洁。 相邻的用于装燃料的燃油舱,如果使用可燃气体指示器,在其空间内测量的可燃下限读数不得超过1%,而且不会因为动火作业而导致通过燃油舱壁传热的话,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2.8.5露天甲板上的动火作业 如果准备在露天甲板上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地点周围至少30必须清洁米半径内的货油舱和污油舱,并将碳氢化合物蒸汽的体积含量降至1%以下并已惰化。货油区域所有其他货油舱必须惰化并关闭各种开。 相邻的各压载舱以及货油舱以外的舱室,应检查确认其已除气和对动火作业是安全的。如果发现受到烃类液体或烃类蒸气的污染,则应对其进行清洁和除气。 在没有惰气系统的船上,除了装着污油水的舱以外,所有的货油舱都必须经过清洗和除气,使烃蒸气含量低于1% LEL。装有脏油和脏水的储罐必须保持关闭,并远离操作现场30米以外。 2.8.6管路的动火作业 管路和阀门的动火作业只有在用冷工作业方法将相应的组件从系统装置上拆下并将保留着的系统装置用盲板封闭之后才能被允许。已拆下的管路和阀门无论是否将其搬出货油危险区域,都应加以清洁和除气达到“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加温管路应经过冲洗并将其打开以保证其清洁和无烃类物质。 2.8.7负责安全的官员的检查 动火作业即将开始之前,负责安全的高级船员应查验动火作业准备进行的地点,确认氧气含量体积为21%和用可燃气体指示仪测试记过不超过1% LEL。 必须布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备妥处于立即可用状态。必须设置人员去动火作业地点以及去热传播或意外损害可能对液压管线、电缆、保温包扎油管等产生危害的靠近非惰化处所进行防火警戒。动火作业完成之后,应在充分的时间中保持连续监视。必须备妥抑制和熄灭焊接火花和熔渣的有效方法。 作业地点必须充分地和连续有效地进行通风。必须确定环境大气监测的次数。在操作期间,每次操作中断后,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测试环境空气。应进行反复的检查,保证没有易燃气体或液体、有毒气体或惰气从相邻或相接的处所进入作业地点。 所使用的焊接和其他设备,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需要时,应按照要求正确接地。当使用电弧设备时必须加以特别注意,以保证: •连接脱气处的电源; •实际使用的电源线足以承受所需电流而不会过载、引起发热; •横跨甲板的柔性电缆,其绝缘状态必须良好; •通往作业现场的电缆路线应尽可能安全、只能经过已除气的或惰化的处所;和 •接地连接应靠近操作现场,接地电路电缆应直接返回电焊机。 构成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所根据的各种条件的任何改变均应使该许可证失效,动火作业必须停止,知道所有安全措施已重新检查确认和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已签发方能恢复作业。 2.9工具的使用 2.10喷砂和机械动力工具 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喷沙和使用机械动力工具在正常情况下不认为属于动火作业的定义,但只应在下列的条件下这两种作业才可以被批准: 质。 •前提是作业现场无油气释放或可燃气体积聚,并应没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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