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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电力安全生产违规行为100条
1. 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现场。
2. 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坠落防护用品或安全带等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越过安全围栏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 不得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换操作。
5. 不要按要求使用工作票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查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不要穿绝缘靴。
7. 赴约、送电。
8. 未经授权解锁切换操作。
9. 未按要求使用防误闭锁装置钥匙。
10. 调度命令执行延迟或无效。
11. 特别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要实施监控重复系统或在操作过程中忽略项目、跳项。
13 .在切换操作期间,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的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 在安装接地线进行停电操作之前,不要检查电源,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志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操作卡未按要求签字。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没有向工作组所有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 工作许可证不符合工作票中列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未经授权更改设定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允许员工在工作票中列出的所有安全措施实施之前工作。
21. 工作组成员仍在工作或尚未完全离开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证持有人未按要求办理工作许可证和终止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检查后无人员和物品遗留。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通过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具和仪器进行操作(操作)。
26. 未正确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不能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 开关机构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上手套或使用抹布清洁旋转部件或执行其他工作。
3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带、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不得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更换接线或在测试结束时未能对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电容器未放电和接地或电缆测试完成,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 操作员未被告知继电保护的开关传输测试、现场检修人员。
3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防护板上或附近进行高振动工作,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绞车牵引用钢丝绳。
37. 起重机在起吊前没有鸣笛警告,或没有专人指挥起吊工作。
3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
39.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起吊重物时,穿过头顶或站在吊杆下方。
40.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
41. 在高处平台、坐在洞边缘或穿过栏杆。
42. 脚手架未按要求安装或用于高处作业。
4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附属设施因工作需要拆除时,未设置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 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没有防坠落装置,并有专人监护。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器和其他提升物体。
46. 高处作业人员随意上下投掷设备、材料。
47. 在人行横道或人稠密地区进行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在梯子上作业,没有人拿着梯子,或者梯子安装在不稳定的支架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 没有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应进行带电作业。
50. 攀爬杆子前不要检查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梯子和拉线是否正常。
52. 组立杆塔、撤杆、在撤线或紧线之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杆塔倒塌或导线突然切割、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 未按规定处理或执行动火作业。
5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 如果你不办理相关手续,你会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 .易燃物和重要设备上方的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未按规定储存和运输炸药或各种气瓶、存放、使用。
58 .在水上作业时,不要穿戴救生措施。
59. 无照驾驶、酒后驾驶。
60. 值班期间下班。
(二)设备违规(18条)
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
62.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与地面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未采取措施。
63. 等待间隔不包括在调度管辖范围内。
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有带电部分未经处理。
65. 变电站无安全措施。
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 深沟、矿坑周围没有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盖板(围)栏。
69. 开关设备没有双重名称。
70. 线路杆塔没有线路名称和杆位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 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接地。
72. 并联或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是无色的。
73. 未按要求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电力检查接地环。
74.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完整或不可用“五防”功能。
75. 机械设备旋转部件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未接地。
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无制动和逆止装置,如起重机,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规(22条)
79. 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对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80. 安全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主持安全分析会。
81.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明确落实。
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备安全员。
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 未按要求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 设备更换后的相应程序、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 现场程序未每年审查一次、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要求组织《安规》考试。
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
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独立检查高压设备的人员名单。
9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91. 不要停止违规行为、不考核。
92. 对已识别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改计划或整改处理措施。
93.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时未执行相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调查或调查不慎、无勘察记录。
95. 未执行电网运行模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 违章指挥或干扰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 无票安排或默许工作、无票操作。
98. 大型施工或高风险作业期间管理人员不到位。
99. 未对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违反规定承包工程的。
100. 承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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