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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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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 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 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 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 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 附近 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并无局部瓦斯 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 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 得使用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 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 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 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 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 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 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砰)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 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 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 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 个 采煤工作面使用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 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 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 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 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 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 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 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 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 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 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 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 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 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 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 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 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 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 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 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 附近 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并无局部瓦斯 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 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 得使用 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 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 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 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 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 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 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 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砰)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 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 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 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 个 采煤工作面使用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 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 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 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 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 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 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 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 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 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 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 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 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 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 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 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 爆破材料入库 1. 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 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 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 爆破材料保管 1. 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 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小时值班制度; 2. 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 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 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 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 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 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 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 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 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 时汇报; 6. 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 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 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 小时值班,并 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 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 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 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 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 取人员签字认可; 3. 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 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 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 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 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 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 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 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 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 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 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 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 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 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 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 米的安全距离; 4. 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 禁中途打开; 5. 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 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 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 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 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 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 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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