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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
艾滋病(AIDS)是一种由艾滋病病毒,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简称 HIV)侵入人体后破坏人
体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后导致被感
染者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
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特制定我院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各科室在工作中要认真
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绥阳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院感科科长 防保科科长
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门诊部主任 检验科主任
总务科科长
2、 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知
识的培训,使其正确掌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
护技术;
(2)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并为医
务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物品;
(3) 负责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将本院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二、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预防
1、 医务人员在接触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
品等物质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
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
消毒;
(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
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罩、防
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
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
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
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
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
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
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
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应当在伤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
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
理盐水冲洗干净.
2、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
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体
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3、 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将根据暴露级别
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
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
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
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
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
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
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5、 医院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对艾滋病病毒职
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
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
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
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
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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