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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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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家具厂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到平安生产、 文明生产,特制定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如下: 1、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后到达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三不”、“一注意”: 三紧:衣着紧身:紧腰、紧袖; 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手饰; 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体是否有松动或脱落迹象。 4、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5、开料机更换锯片时,必须锁紧螺丝,弄清锯片的旋转方向,切勿反装。 6、操作锣机必须注意,主轴的旋转方向,正确选用切,削刀具、刀头锁紧、螺丝必须加上保护垫及螺杆。 7、机器设备启动前必须了解电源是否正常,并在机器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机器设备外表及工作台面不得放置杂物。 9、落地风扇必须平稳放置,远离作业岗,转动时风扇严禁移动。 10、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作业员劳动强度不可超过11个小时。 11、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台的所有平安防护装置,熟悉设备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13、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14、领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严禁在砂磨设备上磨金属材料,防止火花进入吸尘管道造成火灾。 1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开与维护操作无关的配电系统、设备零部件。 17、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18、冷压、热压机设备严禁边上升(或下压)边送取板,严禁把手伸入其间,以免事故发生;立铣设备在小工件加工时采用工装设备。 1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大功率超线路负荷电器设备。 20、严禁使用带有平安隐患、裸露接线板或电开工具。 21、清洁机器必须要机器停止,电源关闭的情况之下方可作业。 22、发现设备异常或有其它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汇报。 23、机修人员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机台平安装置,运输设备(包括电梯)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记录上交平安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对排尘(风)系统进行清扫、检验。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平安主任(汇同机电人员、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平安生产例会做好记录(平安检查表)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平安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以上进行监视并做好平安生产的宣导工作。 办公家具厂平安责任制度xx-10-18 16:24 平安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更好地搞好平安管理工作,提高平安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全体的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据本矿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制度。 一、副总以上矿领导的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视、催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平安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向矿长负责,矿长向法人负责,法人向全体员工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5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每次罚款2元,重伤以上人生事故每次罚款2-5元,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矿研究处理。参与分管范围的事故追查分析,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5、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平安隐患不属于自身分管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催促落实,如不反映又不落实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3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平安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当班处理,必须交下一班带班领导现场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否那么一次罚款2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各分管领导摆不正平安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平安,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8、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映的不平安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要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那么按第 2条处分。 9、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和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罚款1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10、各分管领导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处理的平安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乎,违者报矿研究处理。 11、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平安办公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并在会上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平安工作作详细的安排和布署。 12、凡矿组织的平安大检查,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平安责任追究制度 1、负责监视、催促各施工单位平安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向矿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平安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那么一次罚款1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平安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平安隐患,必须盯在现场,催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那么一次罚款1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平安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分意见交安检队执行处分,否那么,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平安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平安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平安,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5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平安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2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2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经理层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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