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依据《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相关法规及标
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重大危险源辨
识、危险源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
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
场所和设施)。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
边缘距离小于5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按规定对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
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各市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设备、仪表、电气
等业务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设施(包括监控设
施、电气等)等方面进行安全督查。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
量,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一)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二)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
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
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
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
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二)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
(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 Qn与各
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第九条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产、贮存物质按上述方法进行重大危险源
辨识。
第十条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数量、贮
存方式、监控设施、安全设施、岗位人员、应急预案等。
第十一条对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应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在重大危
险源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公告栏。
第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
督查督导。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包括仪表、电气)部门定期组织对设备运行、监控设施、
联锁报警装置、电气设施等进行督查督导。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工艺、
操作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
管理范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
2 管理概念
监控 个环节(采购贮存领用)、索取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一签(安全标
签)、审查一资质(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做好二本台帐(出入库台账)、实
现采购合格率%。
3 管理规定
3.1 采购环节
工段按《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程序》申报危化品采购计划。
物资采购中心采购员找供应商(厂家)索取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随同货物交仓库保存。
物资采购中心须从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并
索取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存档。
3.2 贮存环节
危化品验收按照《物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保管员按照危化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合格后入库并登记。
保管员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化品不得进入仓
库。对无瓶帽、无防震圈、存在明显外观缺陷、泄漏等现象的气体钢瓶不得进入
仓库。
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危化品,由所在单位规定检查频次,岗位巡检人员按
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 2.4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与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分开存放。
遇热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采取隔热、
降温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仓库所存放的危化品须明确标识,并分类存放;仓库内采用防爆电器。
3. 2.7存放危化品的仓库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
材。
危化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保管员工作结束关(锁)好门窗、
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3. 2.9生产现场用贮罐贮存的危化品,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容量的%。
3.3领用环节
3. 3.1领料时仓库保管员向使用方提供同类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
如存在购买剧毒化学品由物管处直接交使用单位存放到专用库房内,实
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3. 3.3搬运工在装卸仓库所放的危化品时,仓库主管或保管员应对其进行危害
告知,在搬运工了解其危险特性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装卸;搬运时轻
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危化品。
保管员发货时核准发放的品名、数量,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误
发向保卫处报告。
3.4台帐
仓库保管员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帐,内容包含名称、数量、日期、领用人
员、流向(用途)等。
4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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