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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技术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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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 1.O 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 1.O.1 总则 1.0.1.1适用范围 当前,建筑钢结构在我国得到蓬勃的发展,为了适应建筑铒结构发展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宝全适用,制定本施工工艺标准。 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钢结构的加工制作。 1.O.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1998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C82—91 1.0.2术语符号 1.O.2.1术语 (1)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的统称。 (2)材质证明书:由钢材生产部门或销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某批钢材质量的证明文件。 (3)零件: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腹板、翼缘板、连接板、节点板、加劲肋等 (4)部件: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形钢、牛腿等。 (5)构件:由若干零件、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6)抗滑移系数: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7)预拼装: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安装前进行的拼装. (8)放样:按照技术部门审核过的施工详图,以1:1的比例在样板台上划出实样,求出实长,根据实长制成样板. (9)号料:以样板为依据,在原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 1.O.2.2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O.3基本规定 1.0.3.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1.0.3.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1.0.3.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检。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O.3.4建筑钢结构的制作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施工详图应经原设计工程师会签及由合同文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当需要修改时,制作单位应向原设计单位申报,经同意和签署文件后修改方可生效. 1.O.3.5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单位的条件,编制制作工艺。制作工艺应包括:施工中依据的标准,制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质量保证和为保证成品达到规定要求而制定的措施,生产场地的布置、采用的加工、焊接设备和工艺装备,焊工和检查人员的资质证明,各类检查项目表格和生产进度计划表。 制作工艺应作为技术文件经发包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 1.O.3.6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在必要时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 1.O.3.7连接复杂的钢构件,应根据合同要求在制作单位进行预拼装。 1.O.4施工准 1.0.4.1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进行图纸会审,与甲方、设计人员、监理充分沟通,了解设计意图. (2)审核施工图:根据工厂、工地现场的实际起重能力和运输条件,核对施工图中钢结构的分段是否满足要求;工厂和工碰的工艺条件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3)详图设计: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构件详图设计,以便于加工制作和安装。 (4)加工方案及工装设计 1)钢结构的加工工艺方案,由制造单位根据施工图及合同对钢结构质量、工期的要求编制,并经工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发包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根据构件特点和工厂实际情况,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操作方便,应适当设计制作部分工装夹具。 (5)组织必要的工艺实验,如焊接工艺评定等试验,尤其是对新工艺、新材料,要做好工艺试验,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 (6)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1.O.4.2材料要求 (1)钢材 制作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和Q420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有关规定和要求。 2)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相应有关规定和要求。 3)下列情况的承重结构和重要结构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A.焊接结构 a.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 b.工作温度低于一20”C时,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但可不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重要承重结构. c.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一30"C的所有承重结构。 B.非焊接结构 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一20"C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 4)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0℃但高于一200C时,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一20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温度等于或低于一200C时,对Q235和Q345钢应具有一20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一40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亦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一200C时,对Q231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一20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注: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构件中,厚度≥16姗的钢材应具有常 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当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z向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的规定. 6)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大气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倒性气态和固态介质作用于下的承重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 4172的规定。 7)钢铸件采用的铸钢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素钢》GB/T 11352的规定. 8)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全数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40㎜,且设计有z向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9)钢板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每一品种、规格抽查5处。 10)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a.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b.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上述要求作全数观察检查。 11)钢材应按种类、材质、炉(批)号、规格等分类平整堆放,并作好标记,堆放场地应有排水设施. 12)钢材入库和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及时记录验收和发放情况。 13)钢结构制作的余料,应按种类、钢号和规格分别堆放,作好标记,记入台账,妥善保管。 (2)焊接材料 1)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2)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规定。 3)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 12470的规定。 4)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气》GB/T 4842的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5)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GB/T 2537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即其二氧化碳含量(V/V)不得低于99.9%,水蒸气与乙醇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05%,并不得检出液态水. 6)大型、重型及特殊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用的焊接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 7)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钢材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钢材应由生产厂家提供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家提供贮存焊前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8)焊接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抗层状撕裂的钢板。钢材的厚方向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的不同情况选择。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Z35相应的含硫量、断面收缩率应符合表1.0.4.2规定: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及其含硫量、断面收缩率值 表1.0.4.2 级别 含硫量≤(%) 断面收缩率(%) 三个试样平均值不小于 单个试样值不小于 Z15 O.0l 15 10 Z25 0。007 25 15 Z35 0.005 35 25 (3)紧固件 1)钢结构工程所用的紧固件(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焊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普通螺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中规定的0235钢制成。 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包括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二个垫圈。对于性能等级为8.8级、10.9级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包括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对于性能等级为8.8级、10.9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 5)焊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 10433. 4)组合件 1)钢网架节点中采用的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等组合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焊接球节点》JGJ 75。1。 2)钢结构及其围护体系中用金属压型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6891. (5)材料管理 1)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附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进场的原材料,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外,还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3)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须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处理。 4)材料代用应有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5)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焊钉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6)焊接材料和螺栓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7)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的涂料. 1.0.4.3 主要机具 参见表1.0.4.3。 表1.0.4.3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10t桥式起重机 10t 5t桥式起重机 5t 16t门式起重机 MQ一16 塔式起重机 60/80t—m 16t汽车起重机 QYl6A 10t运输汽车 HY9140K 型钢带锯机 续表 数控切割机 多头直条切割机 CGl-4000 型钢切割机 KT-462 半自动切割机 CGl—30 仿形切割机 CG2—150B 圆孔切割机 KT—30 数控三维钻床 摇臂钻床 7—3040*16 磁轮切割机 SAG-B 车 床 CA6140 钻铣床 ZX-32 坐标镗床 T4240 相贯线切割机 刨 床 BH6070 立式压力机 YA32-315 卧式压力机 DC-315 剪板机 JZ016—2500 端面铣床 TXSOB 滚剪倒角机 GD-20 磁力电钻 RD-32A 直流焊机 AX5—500 交流焊机 BXI-500 C02焊机 YM—500KR 埋弧焊机 NZA—1000 焊条烘干箱 HY704-4 焊剂烘干箱 HI-50 电动空压机 4L-20 柴油发电机 200kW 喷砂机 ,PBS—100R 喷漆机 GPQ9C 叉 车 CPQ-1B 卷板机 CDWllHNC—50*2500 焊接滚轮架 HGZ—5A 翼缘矫正机 YTJ一50 超声波探伤仪 ECHOPE220 数字温度仪 RKCDP-500 漆膜测厚仪 345FB’—MKⅡ 数字钳形电流表 2003 温湿度仪 WHM5 焊缝检验尺 SK 磁粉探伤仪 DA-400S 游标卡尺 钢卷尺 50m 钢卷尺 30m 1.O.4.4作业条件 (1)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2)主要材料已经进场.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4)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完成。 (5)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6)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1.O.5材料和质量要点 1.O.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2)进场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要求和有关现行标准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 (4)钢结构工程使用的钢材,必须按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实验,其检验项目应根据钢材材质进行确定,对于B、C、D三级的钢材应按要求进行冲击实验。 (5)高强度螺栓应按要求进行预拉力试验。 1.0.5.2技术关键要求 (1)放样、号料应根据加工要求增加加工余量。 (2)制孔应注意控制孑L位和垂直度。 (3)装配工序应根据构件特点制定相应的装配工艺及工装胎具。 (4)焊接工序应严格控制焊接变形。 1.O.5.3质量关键要求 (1)样板、样杆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料. (2)大批量制孔时,应采用钻模制孔。钻模应经质量检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装配完成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 (4)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1.0.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建立各设备及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检验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1.0.5.5环境关键要求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2)应划分原材料和成品区域,不得混放。 1.O.6制作施工工艺 1.O.6.1工艺 1.0.6.2制作工艺 (1)放样、号料 1)熟悉施工图,并认真阅读技术要求及设计说明,并逐个核对图纸之间的尺寸和方向等.特别应注意各部件之间的连接点、连接方式和尺寸是否一一对应。发现有疑问之处,应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解决。 2)准备好做样板、样杆的材料,一般可采用薄钢板和小扁钢。 3)放样需用的工具:尺、石笔、粉线、划针、划规、铁皮剪等。尺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校验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号料前必须了解原材料的材质及规格,检查原材料的质量。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零件应分别号料.并依据先大后小的原则依次号料. 5)样板、样杆上应用油漆写明加工号、构件编号、规格,同时标注上孔直径、工作线、弯曲线等各种加工符号。 6)放样和号料应预留收缩量(包括现场焊接收缩量)及切割、铣端等需要的加工余量。铣端余量:剪切后加工的一般每边加3~4mm,气割后加工的则每边加4~5mm. 切割余量:自动气割割缝宽度为3mm,手工气割割缝宽度为4mm(与钢板厚度有关). 焊接收缩量根据构件的结构特点由工艺给出。 7)主要受力构件和需要弯曲的构件,’在号料时应按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弯曲件的外侧不应有样冲点和伤痕缺陷。 8)号料应有利于切割和保证零件质量. 9)本次号料后的剩余材料应进行余料标识,包括余料编号、规格、材质及炉批号等,以便于余料的再次使用。 10)放样和样板、样杆允许偏差如表1.0.6.2-1所示: 11)号料后允许偏差如表1.0.6.2—2所示: 放样和样板、样杆允许偏差 表1.0.6.2-1 项 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1.Omm 对角线差(L1) ±1.Omm 宽度、长度(B、L) ±1.Omm 孔距(A) ±1.Omm 加工样板角度(C) ±0。20 图1.0.6.2-1放样和样板、样杆允许偏差 号料后允许偏差 表1.0.6.2—2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外形尺寸 ±1.Omm 孔 距 ±lmm (2)切割 1)下料划线以后的钢材,必须按其所需的形状和尺寸进行下料切割.常用的切割方法有: 机械切割:使用剪切机、锯割机、砂轮切割机等机械设备(主要用于型材及薄钢板的切割)。 气割:利用氧气一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热源进行(主要用于中厚钢板及较大断面型钢的切割). 等离子切割:利用等离子弧焰流实现(主要用于不锈钢、铝、铜等金属的切割)。 2)剪切时应注意以下工艺要点: A.剪刀口必须锋利,剪刀材料应为碳素工具钢和合金工具钢,发现损坏或者迟钝需及时检修、磨砺或调换。 B.上下刀刃的间隙必须根据板厚调节适当。 C.当一张钢板上排列许多个零件并有几条相交的剪切线时,应预先安排好合理的剪切程序后再进行剪切. D.剪切时,将剪切线对准下刃口,剪切的长度不能超过下刀刃长度. E.材料剪切后的弯扭变形,必须进行矫正;剪切面粗糙或带有毛刺,必须修磨光洁。 F.剪切过程中,切口附近的金属,因受剪力而发生挤压和弯曲,从而引起硬度提高,材料变脆的冷作硬化现象,重要的结构件和焊缝的接口位置,一定要用铣、刨或砂轮磨削等方法将硬化表面加工清除。 3)锯切机械施工中应注意以下施工要点: A.型钢应经过校直后方可进行锯切。 B.所选用的设备和锯条规格,必须满足构件所要求的加工精度。 C.单件锯切的构件,先划出号料线,然后对线锯切,号料时,需留出锯槽宽度(锯槽宽度为锯条厚度加0.5~1.0mm)。成批加工的构件,可预先安装定位挡板进行加工. D.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的重要构件,应考虑预留适当的加工余量,以供锯切后进行端面精铣. E.锯切时,应注意切割断面垂直度的控制. 4)气割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工艺要点: A.气割前必须检查确认整个气割系统的设备和工具全部运转正常,并确保安全。在气割过程中应注意: a.气压稳定,不漏气。 b.压力表、速度计等正常无损。 c.机体行走平稳,使用轨道时要保持平直和无振动。 d.割嘴气流畅通,无污损. e.割炬的角度和位置准确. B.气割时应选择正确的工艺参数(如割嘴型号、气体压力、气割速度和预热火焰能率等),工艺参数的选择主要是根据气割机械的类型和可切割的钢板厚度进行确定. C.切割时应调节好氧气射流(风线)的形状,使其达到并保持轮廓清晰、风线长和射力高。 D.气割前,应去除钢材表面的污垢、油污及浮锈和其他杂物,并在下面留出一定的空间,以利于熔渣的吹出。气割时,割炬的移动应保持匀速,割件表面距离焰心尖端以2~5mm为宜。 E.气割时,必须防止回火。 F.为了防止气割变形,操作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a.大型工件的切割,应先从短边开始. b.在钢板上切割不同尺寸的工件时,应靠边靠角,合理布置,先割大件,后割小件. c.在钢板上切割不同形状的工件时,应先割较复杂的,后割较简单的。 d.窄长条形板的切割,采用两长边同时切割的方法,以防止产生旁弯(俗称马刀弯). 5)机械切割和气割的允许偏差见表1.0.6.2-3、表1.0.6.2一4. 机械切割的允许偏差 表1.0.6.2-3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mm 边缘缺棱 1.Omm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mm 气割的允许偏差 表1.0.6.2-4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的宽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O.05t,但不大于2。0㎜ 割纹深度 0。3mm 局部缺口深度 1.Omm 注:t为切割面厚度。 (3)矫正和成型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1.0.6.2-5的要求。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 表1.0.6.2-5 钢材 类别 图 例 对应轴 矫正 弯曲 r f r f 钢板 扁钢 x—x 50t l2/400t 25t l2/200t y—y (仅对扁 钢轴线) lOOb l2/800b 50b l2/400b 续表 钢材 类别 图 例 对应轴 矫正 弯曲 r f r f 角钢 x—x 90b l2/720b 45b L2/360b 槽钢 x-x 50h 12/400h 25h 12/200h y——y 90b l2/720b 45b 12/360b 工字钢 x-x 50h 12/400h 25h 12/200h y-y 50b 12/400b 25b 12/200b 注: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z为弯曲弦长;f为钢板厚度。 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6要求. (4)边缘加工 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Omm。 2)焊接坡口加工宜采用自动切割、半自动切割、坡口机、刨边等方法进行。 3)边缘加工一般采用铣、刨等方式加工。边缘加工时应注意控制加工面的垂直度和表面粗糙度。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表1.札6.2—6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图 例 钢板的局 部平面度 6〈t≤14 △≤1。5 L>14 △≤1。0 型钢弯 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 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 于900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 垂直度 △≤6/80 工字钢、H形钢翼缘 对腹板的 垂直度 △≤6/100, 且不应大于2。0 4)边缘加工允许偏差见表1.0.6.2-7.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 表1.0.6.2—7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但不应大于2。0mm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O.025L,且不应大于0.5mm 加工面粗糙度(B) ▽50 (5)管球加工 1)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2)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3)钢管坡口的切割及相贯线的切割,可采用相贯线自动切割机进行加工。 4)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8的规定. 图1.0.6.2—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1.0.6.2-8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圆 度 d≤120 1。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d〉120 2。5 同一轴线上两 d≤120 0。2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铣平面平行度 d>120 0。3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0。2 用游标卡尺检查 相邻两螺栓孔中心夹角 ±30’ 用分度头检查 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线垂直度 0.005r 用百分表检查 球毛坯直径 d≤120 +2.0 -1。0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d〉120 +3.0 一1。5 5)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9的规定.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1.O.6.2-9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直径 ±0。005d ±2。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圆度 2.5 壁厚减薄量 O.13L,且不应大于1。5 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两半球对口错边 1。0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6)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10的规定. 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1.0.6.2-lO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长度 ±1.0 用钢尺和百分表检查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0。005r 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 管口曲线 1.O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6)制孔 1)采用钻模制孔和划线制孔两种方法。较多频率的孔组要设计钻模,以保证制孔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制孔前考虑焊接收缩余量及焊接变形的因素,将焊接变形均匀地分布在构件上。 2)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不应大于12.5弘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11的要求。 A、B级螺栓孔孔径的允许偏差(mm) 表1.O.6.2—1l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1 10~18 0.00 —0。2l +O.18 0。00 2 18~30 O.00 —0.21 +0.21 O.00 3 30~50 0.00 —0。25 +0.25 0.00 3)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不应大于25脚,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12的规定。 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允许偏差(㎜) 表1.O.6.2.12 项 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 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L, 且不应大于2。0 4)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13的要求.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 表1.0.6.2—13 螺栓孔距范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O ±2。5 ±3.0 注: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5)螺栓孑L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上表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并经超声波探伤(UT)合格后,重新制孔。 (7)摩擦面加工 1)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加工,可采用喷砂、抛丸和砂轮机打磨等方法(注:砂轮机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且打磨范围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4倍). 3)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损伤保护措施。 4)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可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的可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每批三组试件。 5)抗滑移系数试验用的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6)试件钢板的厚度,应根据钢结构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板材厚度来确定。试件板面应平整,无油污,孔和板的边缘无飞边、毛刺。 7)制作厂应在钢结构制作的同时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出具报告。试验报告应写明试验方法和结果。 8)应根据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要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制作材质和处理方法相同的复验抗滑移系数用的试件,并与构件同时移交。 (8)端部加工 1)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 2)应根据构件的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铣平端面与轴线垂直. 3)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2-14的要求. (9)钢结构构件的组装 1)钢结构构件组装的一般规定: A.组装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构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施工图要求复核其需组装零件质量.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 表1.0.6.2-14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O.5 铣平面的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 0 B.由于原材料的尺寸不够,或技术要求需拼接的零件,一般必须在组装前拼接完成。 C.在采用胎模装配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选择的场地必须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刚度。 b.布置装配胎模时必须根据其钢结构构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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