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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供电安全规定.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007097 上传时间:2025-04-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0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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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供电安全规定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照明供电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D079D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 (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10%~5%。 (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防,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点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雨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线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3、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4、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和塑料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做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7、 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几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截流量的50%的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时,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EB3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 《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 职责与要求 3.1 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 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 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 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 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 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 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 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 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3.1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5.3.2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安全规定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9CG3G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 ,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2、所有移动电具宜装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 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3、36V以下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4、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和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5、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5.2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 m   5.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 m,但从灯头到高地2 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6、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 m,插座也可低装,但离地不应低于15cm。   7、局部照明及移动式和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8、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9、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0、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折除。   11、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 m,户外不得低于3.5 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 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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