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节前职业健康体检的正确流程.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10006914 上传时间:2025-04-1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88KB 下载积分: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节前职业健康体检的正确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本文档共3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1、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项目: (1)体检对象的确定是职业健康体检的首要工作,确定的依据是“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表”中界定出来的危险工作岗位,且危害等级达到3级及以上者。 (2)体检项目要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对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体检项目要求安排体检。职业健康体检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每次体检时,都对体检对象和体检项目做出评估。同时,为了提高与承担体检单位之间沟通协调的效率,以及便于查阅,可以按照下表的模式,一次确立不同的工种或危害因素相应的体检项目及其他事宜。 2、确定体检时间: 为了便于体检机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资源,从而确保体检质量。企业在每次体检之前,特别是大批集体体检之前,有必要和体检机构沟通协调,以确定合理的体检时间。应保证企业合理安排工作,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另外,为了保证体检能真实反映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有些体检项目体检之前,必须让员工离开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足够时间,方可进行体检,事先确定体检时间也便于使企业合理调度人员,从容应对。 3、体检: (1)体检前1~2天,一定要将“体检注意事项"清晰地传达给体检员工并确保体检人员知晓。 (2)体检过程中需要重点杜绝的问题就是弄虚作假,这需要企业与体检机构共同把关。企业可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全程监控体检过程、逐一核对;体检机构可采取摄像、核对身份证、逐层核对等方式把关,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体检并及时通知企业。 4、体检结果与评价: 体检机构做出体检评价前,企业应向体检机构如实提供岗位员工接触危害因素的名称、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环境检测结果等资料。企业职业卫生人员要及时向体检机构了解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为体检结果的正确解读做好准备。 5、体检结果解读与通报: 体检结果的解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员工身体是否正常,产生异常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作因素有关? (2)本次体检结果与既往体检结果有何不同,产生不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作因素有关?在明了上述问题后,一份体检结果的解读基本就比较全面,也容易得出客观的结果。体检结果的解读是一件非常严肃且严谨的工作,其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企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体检结果解读人员除要具备深厚的医学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 (3)体检结果解读后,要将体检结果书面通报给员工。此时,企业职业卫生人员应告知员工体检解读的真实情况,并认真细致地解答员工的询问。 6、归档:体检结果作为一份重要资料,应及时归入到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里,妥善保管。但是,体检结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归档处理,企业还要对结果进行动态综合分析。即将最新体检结果与既往体检结果进行对比,描绘出不同项目体检结果的变化曲线,这样就能很直观地看出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为企业的健康干预提供技术依据。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除《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外,还应包括:员工"三级”培训记录、职业健康与劳动防护知识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正确使用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记录、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记录等。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不仅要清晰地反映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状况,同时还是反映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试金石,因此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管理。这也是企业规避用人风险、化解法律纠纷的非常重要且有效的途径。 (3)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专职管理档案: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是要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员工不同时段的健康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显然无法承担这样的工作。可见,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应与人事档案等区别管理,由企业各厂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专职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