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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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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Fax 服务器系统
销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10916001
甲方:
乙方:科技
签约地点:上海
签约日期:2021年9月16日
E-PoFax 服务器系统
销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E-PoFax 服务器产品、实施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下文所提产品,除特别说明,均指甲方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E-PoFax 服务器产品,本次甲方购买的产品为:名称E-PoFax 服务器系统;产品配置清单见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制度。
上述文件时间有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合同范围
3.1..本合同涵盖的范围指甲方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产品和相关服务
3.2.甲方除根据本合同从乙方购买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以外的其他系统以及有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含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其他应用软件)的购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升级、维修等不属于本合同范围。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
1.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需求调研工作。
2) 安排场地设备、人员配合乙方人员一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
3) 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产品,并与甲方一起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 对甲方进行有偿或无偿的系统实施、培训、技术支持、软件版本升级、及其他售后服务。
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甲方因此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版权
5.1.乙方拥有产品(包括源代码、中间代码、目标代码及所有开发文档)的版权(即著作权)。
2甲方在本合同6.1款规定范围内,对产品拥有乙方授权的使用权。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项授权,或对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解密与传播。
第六条产品配置清单
产品价格清单
Item
项目
Qty
数量
Part Description
说明
Total
合计(元)
一、系统软件清单
1
DreamFax 服务器系统软件(V7.0)
1
DreamFax Standard Edition(端口)
软件合计:
二、系统硬件配置及报价
1
模拟语音 合一卡
1
线模拟语音 合一卡
硬件合计:
系统实施服务费:
系统总计:
总 价:
第七条系统适配环境
7.1. Microsoft SQL Server2000或者Microsoft SQL Server2005及Service Packs 3或更高版本(采用混合模式)、IE6.0浏览器及Service Packs 1、Adobe Acrobat6.0、Office2003。
7.2. Microsoft Windows2000 Serve及相关Service Packs 4、Microsoft Windows2003 Serve、Internet信息服务IIS4.0或更高版本、消息队列服务(MSMQ),MDAC2.7(Microsoft Data Access Components2.7)或更高版本。
7.3 要求服务器为标准的PCI插槽,空间要满足26*12cm的 卡设备的安装要求。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8.1合同金额与相关费用
1) 本合同上述价格均为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产品与实施服务费。
2) 实施与维护费由乙方负担。
3) 软件产品维护期自软件实施完成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
8.2.支付方式
1) 甲方将以支票或者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人民币为:元整。
3)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付合同总额50%即人民币: 元整。实施完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50%即人民币: 元整(确认款到帐后同时提供等额发票)。
第九条产品交付
9.1运输方式:乙方直接送货至甲方。
9.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9.3安装调试:乙方将产品送交给甲方后,以技术支持上门的方式对本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且负责对甲方两到三人的及操作人员免费培训工作。
第十条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0.1产品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
10.2整体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服务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和“索享 服务器用户手册”的功能要求。
第十一条产品售后服务
11.1产品硬件保修:乙方提供的产品中硬件 板卡的保修期为五年。
11.2产品软件保修:乙方提供的产品中软件保修期为一年。
11.3保修期内服务
11.3.1保修期内现场服务:
假如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对该软件的特性和功能的使用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通过 远程维护不能解决,乙方将应甲方的要求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11.3.2保修期内 支持:
支持是来回答有关技术及系统运行方面的问题。乙方的技术人员将会就甲方有关系统运行和技术的问题进行答复。
11.3.3保修期内远程维护:
为了提供对该软件的快速维护,乙方将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维护。
保修期内软件更新:
在产品保修期间乙方对协议所涉及的软件进行了修改、增强或升级等更新,乙方将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为甲方提供所有的更新。
11.4服务沟通方式: , 等
:/61637291/616372(转技术服务部)
:
:(24小时服务 )
第十二条保密原则
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价格及其他商业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相关方有权追究泄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若乙方延迟交货,违约金应按迟交货物总值的0.1% X延迟天数计算,但最高赔偿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13.2若甲方延迟付款,违约金应按拖欠价金的0.1%X拖欠天数计算。但最高赔偿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由此引起的合同延期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不可抗力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15.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补充及终止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均未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则合同自动延续。
16.2.本合同为最终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 :联系 :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2021年9月16日日期:2021年9月16日
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一切税金和
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
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4、质量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
5、工期
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包含在内)。
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6、发包人责任
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
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
6.5其他:
7、承包人责任
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
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4 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 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 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
7.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 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8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
7.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7.10 其它: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8.1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8.2 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8.3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
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9、设计变更
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9.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9.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10、变更价款的确定
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定额、费率、材料价格、下浮率)
10.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10.3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
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10.4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5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拒绝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1、工程款的支付
11.1进场施工,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
11.2工程进度到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进度款。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12、工程验收
12.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12.2 承包人在竣工前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12.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四套及报告两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12.4 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
12.5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
1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12.7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5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由发包人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
13、竣工结算
13.1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结算,如竣工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5%的,则超出部分的工程变更下浮率需比投标下浮率高,具体由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商谈。
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
14、质量保修
14.1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2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质量问题及验收合格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14.3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联系单、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4.4保修费用:工程保修金为计算工程总价的5%,若发生的累积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支付。
14.5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理免费返修。属设计或发包人人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保修时限内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为经发包人审定的维修费用的1.5倍(从承包人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15、违约
15.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须向发包人飞、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金差额部分。
15.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15.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 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15.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15.6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16.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
17、索赔
1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相关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17.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18、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承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停建或缓建
19.1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双方应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并签订停建或缓建协议。
19.2工程停建或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20、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若有);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若有)。
6、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1、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其它
22.1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2.4其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华夏爱婴早教机构会员须知及合同
一、家长资料:(请您如实填写您的信息,方便与您及时联系)
父亲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
办公 : _________________ 办公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幼儿1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幼儿2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幼儿3姓名:___________ 乳名: ________ 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
二、预定课程包:
班级模式
课时费
折扣
优惠原因
月数
定金
余额
小计
日期
合同有效期
备注:
注册费120元
付款方式:( )现金 ( )刷卡 ( )支票 ( )汇款 ( )其他
三、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共一页两面),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其他条款见背面。
收款单位(乙方):
华夏爱婴早教机构威海中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孩子 在乙方学习,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在乙方学习期间,乙方有义务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 二、在乙方学习期间,乙方有义务照料孩子的学习生活。 三、乙方应在保教和保育上用心工作,提供优质量的服务。
四、甲方应按时交纳费用。五、退费须知
1.缴费后未入读提出要求退学和终止就读的,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清退,
2.缴费后课时消费未超过3分之一的(累计在学时间,有办理口头或书面请假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课时消费超过三分之一天至五分之一,本月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课时消费累计超过五分之一,剩余课时费用不予清退。六、入园请办理如下手续: 1、 认真阅读并签署本合同; 2、 填写儿童信息调查表;
3、 认真阅读家长须知
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华夏爱婴威海早教中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 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
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工程量清单;
(9)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本条排序在先的文件进行优先解释。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由双方 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建[1999]313号)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
4.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的3日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叁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5. 通讯联络
5.1 发包人的地址: :
5.2 承包人的地址: :
5.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资料,另一方以邮寄方式将文件资料送至上述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竣工报告、进度计划、隐蔽报验及材料报验等相关文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及监理工程师授权文件,并明确相应的权力,如发包人没有提供的,监理工程师的所有签认行为视为得到发包人的授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 :
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协调、签证等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代表甲方承担和行使与工程有关的全部责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经理
电子邮件: :
职权: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接收工程款、确认最终结算价及签署补充协议或出具承诺文件,须加盖承包人公章后有效或承包人另行书面授权。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日期的七日以前,清理完毕施工区域内的所有与工程无关的设施和障碍物,交付施工作业面。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日之前负责接至施工区域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负载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日之前施工区域与公共主要道路接通,能够满足施工期间运料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日之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日之前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进场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日期以前另行安排。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各方协调工作及交叉配合,定期召开各方参加的工程例会,及时办理工程报验等。
8.3 按通用条款8.2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承包人完成的,则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另行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提供施工进度或形象进度工作量报表,并一式二份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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