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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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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 小区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管理规范 培训资料 南通市公安局技防办 2021年1月目录 第一条 内容与范围 第二条 总则 第三条 引用标准文件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 第七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第八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 8.1 基本要求 8.2 实体设施 8.3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8.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5 电子巡更 8.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8.7 访客联网型对讲(可视)系统 8.8 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 8.9 住户报警系统 8.10 监控中心 8.11 安全管理系统 8.12 安全防范设施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运用性、防雷接地 8.13 系统联网与配线设备 第九条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第十条 程序要求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培训资料) 为加强和规范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加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可靠性,依据(苏综治办【2021】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21】8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1】10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及(通综委【2004】5号)《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内容与范围 1、规定了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方法。 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单幢、多幢住宅楼、商住楼、别墅群、酒店式公寓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参照执行。 第二条 总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执行本规范。 2、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含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设计施工图应纳入施工图审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GB50348-2004第8章要求,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安全、可靠、使用灵活。 6、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条 引用标准、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件,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引用标准的版本均为有效。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2174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128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B/T72 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GA/T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 苏综治办【2021】1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综治办【2021】87号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通综委【2004】5号 《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 通政发【2021】100号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1、安全防范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为子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独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4、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6、出入口控制系统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7、电子巡查系统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或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9、安全管理系统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10、对讲系统 可实现大门口;管理机构;楼栋口;与用户间及用户与用户间的对讲通话。用户终端与控制中心具有联网功能和开启电控门功能的系统。 11、误报警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12、漏报警 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13、探测器 用来辨别面临危险的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 14、控制器 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 15、系统响应时间 从探测器(包括人工启动开关、按钮或电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发出报警信号所需要的时间。 16、中央控制设备(中心控制台) 接受、处理、显示来自探测器、控制器的各种信息并发出控制指令的装置。 17、监视区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18、防护区 允许公众出入口、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19、住宅小区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民小区。 20、公共区域 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第五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防范区域与构成 一 、设施建设 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形势、小区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安全防范设施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城市景观需求等因素。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包括楼群防范、住宅楼防范、户内防范、外墙面防范、公共部位防范等五大部分防范设施的建设。 二、防范区域 1、楼群防范区域 (1)周边 (2)周边出入口 (3)小区主要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附近干道 (4)活动广场、场所 (5)露天停车场 (6)沿街商铺 (7)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 (8)水箱、煤气控制箱、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控制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重要部位。 2、住宅楼防范区域 (1)住宅楼地面单元口 (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 (3)消防通道出入口 (4)电梯门厅 3、户内防范区域 (1)住户进户门 (2)住户主卧室、客厅 (3)住户外墙窗 (4)住户厨房间、卫生间 4、外墙面防范区域 (1)垂直落水管 (2)邻户阳台 (3)底层、顶层雨棚 (4)外墙面纵横线条 5、公共部位防范区域 (1)监控中心 (2)地下层机动车停车库(场) (3)地下非机动车车库 (4)地下层抽水泵房、水池、配电间等要害区域 三、设施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防护、住户防护、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设施基本架构如下图所示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 周界防护 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 公共区域防护 住户防护 图一 第六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 1、安全防范设施必须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在公安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3、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区域管理要求相适应。 4、安全防范设施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独立验收。 5、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6、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7、安全防范设施应推广应用适度超前的先进、适用、优化集成技术和设备。 8、住宅小区的布线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大网络等要求。达到布线简捷、安装方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 第七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7.1 楼群防范 7.1.1 周边防护 7.1.1.1实体防护 1、沿小区周边设置围栏、围墙、商铺建筑、河道等封闭屏障,实现封闭式管理(出入口除外)。 2、小区周边设置河道屏障,应沿河道设置实体防护栏。 3、周边设置商铺建筑屏障,商铺通向小区的外墙窗应设置内置式防盗窗,严禁设置通向小区的门和通道。 7.1.1.2 技术防护 1、沿小区周边设置的围栏、围墙、河道等封闭屏障物体上,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或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 2、小区周边以商铺建筑作为封闭屏障,商铺平台前沿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在周边屏障物上设置视频摄像机、照明灯光、报警联动装置。 7.1.2 出入口防护 7.1.2.1实体防护 1、小区周边个各出入口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8-10平方米。 2、小区周边出入口设置钢质防护门或钢质电动伸缩门、电动起落护栏。 7.1.2.2技术防护 1、小区出入口人、车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 2、小区车辆出入口设置电动道闸、有条件的小区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3、小区主要出入口外延及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 7.13 主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区域防护 1、小区主干道设置视频摄像机,实施无盲区监控。 2、主干道与别墅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4、重要设施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 5、重要设施区域、别墅区各路口设置电子巡更点。 7.1.4活动广场、场所防护 1、活动广场中心区域、周边附近设置视频摄像机。 2、活动广场的露天游泳池周边、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活动场所的会所出入口、过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 4、会所的物资库设置防盗报警系统。 7.1.5露天停车场防护 1、露天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干道应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2、有条件的露天停车场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 7.1.6 沿街商铺防护 1、商铺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 2、商铺的门、窗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收银台(柜)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接警中心联网。 7.1.7 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点部位防护 1、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周边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安装防越报警系统。 2、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控制机房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紧急按钮等装置。 4、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7.1.8 水箱、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要害部位的防护 1、小区水箱、煤气控制箱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2、小区弱电控制箱(或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处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3、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箱(或机房)等处设置电子巡更点,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 7.2 住宅楼防范 7.2.1 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防护 7.2.1.1 实体防护 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安装A级电控防盗安全门或P级电控防盗安全门。 7.2.1.2 技术防护 1、设置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2、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应与监控中心管理员机联网。 3、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安装P级电控防盗安全门,单元口必须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4、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必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7.2.2 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防护 7.2.2.1 实体防护 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或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7.2.2.2 技术防护 1、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的防盗安全门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 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的楼宇电控防盗安全门应设置楼宇对讲分机或出入口控制系统。 3、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必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4、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在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7.2.3 住宅楼消防通道出入口防护 住宅楼地面或地下层消防通道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防盗报警探测器。 7.2.4 住宅楼地面层电梯门厅防护 住宅楼地面层电梯门厅应设置视频摄像机。 7.3 户内防护 7.3.1 住户进户门防护 1、多层住宅楼进户门安装防盗安全门,宜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2、高层、小高层住宅楼进户门安装甲级防火防盗安全门,宜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3、别墅住宅楼住户进户门、地面层阳台门、地面层私家车库门分别安装防盗安全门、电动车库防盗门,并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7.3.2 住户主卧室、客厅防护 1、住户主卧室、客厅分别设置报警紧急按钮。 2、别墅楼私家车库进入户内出入口,进入主卧室扶梯出入口应分别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3、有条件的住户,宜在主卧室隐蔽处安装防盗保险箱。 7.3.3 住户外墙窗防护 1、多层住宅楼地面一、二层或地面车库上一层住户的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2、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地面一、二层、顶层或地面车库上一层、顶层住户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3、与临街商铺顶层平台相接的住宅楼的住户的一、二层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4、别墅住宅楼的一、二层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7.3.4 住户厨房间、卫生间防护 1、有条件的住户的厨房间安装煤气泄露报警探测器和防火报警探测器。 2、有条件的住户的卫生间安装紧急求助按钮。 7.4 住宅楼外墙面防范 1、屋面落水管应采用轻质材料;安装位置应远离外墙窗、阳台;安装防爬装置。 2、住宅楼邻户阳台应有防止翻越和上、下攀爬的措施。 3、住宅楼底层及顶层雨棚应有防止从此翻爬入室的实体防护措施或技防手段。 4、住宅楼外墙面纵横线条的设置应能防止攀爬。 5、高层住宅楼的消防登高围栏的住户外墙窗设置防盗探测器。 7.5 公共部位防范 7.5.1 监控中心防护 1、监控中心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2、监控中心外墙窗应安装内置式防护窗。 3、监控中心应设置防火装置。 4、监控中心应设置两种对外通讯联络手段。 7.5.2 地下机动车库防护 1、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为8-10平方米。 2、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安装车辆管理系统。 3、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机。 4、地下机动车库主要车道安装视频摄像机。 7.5.3 地下自行车库防护 1、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为8-10平方米。 2、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机。 3、有条件的地下自行车库主要车道安装视频摄像机。 7.5.4 地下层要害部位区域防护 1、地下层抽水泵房、水池、配电房出入口、过道应分别安装视频摄像机。 2、地下层机电控制中心、电梯顶层控制机房应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地下层机电控制中心值班室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第八章 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 8.1 基本技术 1、安全防范设施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 2、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 3、安全防范设施在设置物防、技防时应充分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 4、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传输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等技术,应符合GB50348-2004第三章相关规定。 5、安全防范设施应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资源接入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99相关条文的规定。 6、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经法定机构检测或论证合格的产品。 8.2实体设施 1、防护围栏 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围栏1m以下不应有横撑,高度落差不应大于10mm。 2、防护围墙 围墙高度不应低于1.8m,宽度不应低于24cm,高度落差不应大于10mm。 3、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B17565标准。 4、甲级防火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消防甲级防火安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 5、A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A/T72-2005第六条6.1-6.3相关要求。 6、P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A/T72-2005第六条6.1、6.2、6.4相关要求。 7、内置式防盗窗 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扁钢厚度和宽度应不小于3×18mm,栅条间距应不大于110mm,格栅空格面积不小于5×104mm2。 8、治安值班室 面积大于 8-10 m2 ,设有通讯 ,自身防范、防火设施。 8.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技术指标 1、报警响应时间:小于2秒 2、探测器报警持续时间:大于2秒 3、报警存储时间:大于30天 4、无漏报。 5、误报率:小于1‰。 前端设备 1、前端探测器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 2、前端设备应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3、前端设备宜选用下列入侵探测器: (1)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2)围栏式入侵探测器。 4、前端设备不宜选用高压脉冲电击式入侵探测器。 前端设备安装要求 1、入侵探测器安装应实现封闭式警戒,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2、入侵探测器防区设立应有利于报警准确定位,最大防区的有效距离不超过70m。 3、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 *根据围栏围墙实际情况,安装在屏障物的外侧或上面。 *安装在屏障外侧探测器与屏障相距17.5cm,正负误差2.5cm。 *安装在屏障上端,安装高度:探测器最下端一光束应超出屏障顶端15cm。正负误差1cm。 *为避免交叉误射,红外发射器与接收器安装方式为:发射——接收,接收——发射。发射器或接收器相互交叉距离不小于30cm.。 4、围栏式入侵探测器安装。 *安装在屏障物上端。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为200mm±10mm。 *最上一根围栏与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低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长度应不小于200mm。 5、商铺顶层平台连接住宅楼时,在通向外界平台前沿,安装周界防越探测器。 系统功能 1、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图以及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2、收到警情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存储、打印功能。 3、具有24小时设防、防拆、断路报警功能。 4、具有视频图像,灯光照明,报警信号联动功能。发生警情时,自动开启灯光,自动显示报警防区视频图像并记录。 5、具有辖区接处警中心联网接口。 传输系统 1、系统采用总线制传输。 2、线缆敷设应符合GB50348第条规定。 8.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技术指标 1、图像质量 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不低于4级;夜间大于3.5级;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 2、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 3、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 黑白图像≥400TVL 彩色图像≥270TVL 4、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 模拟格式:≥220TVL 数字格式:重点图像像素704×576;一般图像像素352×288. 5、信噪比:37db 6、图像录像保存时间:≥30天。 7、传输系统指标: 信噪比≥47db 视频信道带宽:7MHE 8、显示记录系统指标 视频信号分配器信噪比:≥42db. 显示设备信噪比:≥42db. 显示分辨率:≥470TVL。 单画面记录分辨率: 模拟格式:≥300TVL 数字格式:重点图像记录像素:704×576,录速25帧/秒;一般图像记录像素352×288,录速25帧/秒。 前端设备 1、前端环境照度应满足图像清晰要求,环境照度满足不了要求应有灯光照度补偿措施。 2、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自动光圈镜头枪式摄像机,监控范围大宜选用动态范围大,低照度,带云台、变焦镜头的一体化摄像机。 3、室内选用低照度,手动(自动)镜头的普通枪式摄像机。 4、电梯桥厢内选用半球低照度普通摄像机。 信号传输 应符合GA/T367第条规定,线缆敷设应符合GB50348第3.11.5条规定。 防雷接地 1、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2、设置、电源、视频、控制信号避雷装置或隔离装置。 3、等电位接地。 接地电阻≤1欧姆;接地装置应满足抗干扰,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4、单独接地 接地电阻≤4欧姆;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 mm2 5、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GB50348第3、8条规定。 供电 1、供电电源采用220V、50He,单向交流电源,配置专门配电箱。 2、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配稳压电源装置,稳压电源标准功率不得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3、前端设备宜由监控室引专线至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远处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配置电源开关、熔断器、稳压等保护装置。 4、主控设备、录像设备、前端供电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5、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等。 基本功能 1、提供系统设备所需的电源 2、视频图像控制、显示、记录;时间、日期、位置识别符等功能。 3、输出各种遥控信号;楼层指示信号。 4、接受各种视频图像信号编码、解码。 5、能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6、具有城市接处警中心,城市社会治安监控中心联网接口。 系统安装 应符合GB50348第条3、9款的规定。 8.5 电子巡查系统 技术指标 1、读卡方式:非接触式;读卡距离:5-10cm。 2、存储容量:≥10000条 3、读卡反应时间:< 0.1秒 4、下载10000条数据时间:≤300秒 5、充电一次可记录的数据:≥10000条 6、掉电后数据保存时间:≥30天。 系统功能 1、具有感应灯光和蜂鸣声提示。 2、具有防火、防盗、防破坏功能。 3、每个巡查站点设立一个特定编码,该编码代表安装区域名称。 4、前端设备无供电、无布线。 5、能准确记录、打印预置区域、路线、巡查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等信息数据;同时具有查询、显示、打印、记录数据功能。 6、采集装置存储巡查信息量具有扩容余量。断电后存储信息不丢失。 7、巡查路线、时间、设定的修改功能。 8、具有多级密码管理、运行状态记录。 系统安装 应符合GA/T664的相关条款的规定。 8.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技术指标 1、自动道闸的开启/关闭时间:≤4秒 2、非接触式IC读写时间:≤0.2秒 3、非接触式IC卡读写距离:5~15cm 4、系统时间统计精度:24小时±1分钟 5、系统计费精度:≤0.1元 6、刷卡部分的“识别率”、“误识率”、“拒认率”具体指标由选用产品确定。 7、网络通讯接口:RS485<标准> 8、通讯传输距离:≤1.2Km<标准> 系统功能 .1停车场(库)入口控制 1、身份自动辨别 判断前来刷卡的车辆是否有入口权限 2、信息记录 记录入口时间、车牌号、车主身份等信息、自动存储、备份。 3、临时发卡 对临时停车的车辆自动发临时停车卡、卡箱缺卡或少卡自动报警。 4、声光提示 语音及LED显示可根据需要发布的各种信息 5、满位提示 自动记录场(库)内车辆数,当场(库)内无空位时,LED显示屏和语音提示满位,并自动关闭读卡功能。 6、逻辑控制 采用互锁式智能逻辑控制功能确保一车一卡。 7、脱机功能 网络故障或电脑死机关闭时,控制机能正常工作,停电时能正常读卡,数据不会丢失。 8、图像摄取 入口处安装摄像机,实现车辆图像抓拍,并将图片自动存储,出库时调出进行对比识别。 9、车位引数 提示来车可就近停到那一个区域或那一个车位 10、智能计时。 车辆刷卡后,系统自动记数 11、道闸自动启闭。 道闸通过刷卡控制机直接控制,合法卡自动开启道闸。道闸下方安装车辆检测器,车辆通过后,道闸自动回落。 .2 停车库(场)内控制(可配置) 采用网络检测系统,检测各车位停车情况,随时掌握库(场)内停车信息 .3 停车库(场)出口控制 1、自动确认 刷卡后自动识别,合法卡自动放行并记录存储 2、自动计费 临时卡由系统自动计费,收卡、收费后由值班员放行 3、车辆确认 刷卡时显示车牌号、车主信息等。由值班员确认是否同一车辆。 4、图像对比 摄取出口车辆图像,自动调出持该卡的车入口图像,供对比。 5、临时卡回收 在完成收费后自动或人工收回临时卡 6、声光提示 语音或LED显示应交费额,礼貌用语及相关信息。 .4 中心控制 1、IC卡管理 实现各种权限卡的发行、授权、修改、收回、挂失等管理 2、收费标准认定 收费标准可由用户自助认定,操作方便 3、中心监控 实时监控进出口车辆通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 4、操作记录 记录所有车辆出入情况,明确责任,防止作弊 5、统计管理 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及报表用于管理 6、财务管理 自动计费、收费记录、产生收费统计 系统安装、 应符合GB50348第条第8款的规定 8.7 访客联网型对讲(可视)系统 技术指标 1、应答和主呼通道音频响应:350Hz~30000Hz±3db 2、应答和主呼通道谐波失真:≤5% 3、应答通道信噪比:≥35db 4、主呼通道信噪比:≥40 db 5、应答通道音频输出功率:≥100mw 6、主呼通道音频输出功率:≥5mw 7、振铃电压:≥70db 8、电视信号水平清晰度: 黑白 ≥320TVL 彩色 ≥220 TVL 9、管理员主机容量:≤500户 10、带报警对讲系统:报警部分应符合GB12663规定 11、电源电压:交流220V±33V;直流12V或18V±10% 12、备用电源:连续工作8小时 13、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 A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B17565A级规定 P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应符合GA/T72-2005第6.4条规定。 系统功能 .1 选呼 1、住宅小区门口机、住宅楼单元门口机应能正确选呼相应的住户室内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2、住户室内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管理中心的相对应的管理员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3、住户室内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其它住户室内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4、小区管理中心的管理员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机管理住户的室内机,并能听到回铃音。 .2 通话 选呼后,能实现双方通话(可视)、语音(图像)清晰,不应出现振鸣(或图像干扰)现象 .3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开启与关闭 1、住户室内机应能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的开启与操作。 2、住户通过钥匙、IC卡方式(不宜选用密码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3、小区管理中心的管理员机应能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的开启操作。 4、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若超过120秒设定时间未关闭,应向管理中心报警。 .4 夜间操作 门口机应提供照明或可视提示设施 .5 消防报警联动 系统接到消防报警信号,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应无延时自动开启。 .6 大容量或多片区域联网 系统住户容量大于500户或多住宅组团区域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如总线信号中继器、楼层信号中继器、视频放大器等)防止信号堵塞。 .7 报警功能(选配) 1、对讲系统总线、报警系统总线采取分开敷设。 2、系统管理中心应有住户报警信息,布撤防状态显示。 3、具有辖区接处警中心联网接口。 系统安装 应符合GB50348第条6款的规定 8.8 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 技术指标 1、响应时间:≤2秒 2、计时精度:≤5秒/天 3、误识率:≤1‰ 4、感应识别距离3cm~15cm 5、电源电压:额定值的85%~115%6、备用电源:连续工作48小时 系统功能 1、独立控制型 显示、编程、控制、管理等功能,由一个设备独立完成。 2、联网控制型 系统管理、控制功能通过前端设备(显示、控制)与终端设备(编程、管理)之间的有线或网络设备数据传输来实现。 3、具有设定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和记录功能。 4、具有消防报警联动功能,发生报警时,无延时开启安全门。 5、采用一人一卡识别方法,并记录识别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具有有效证卡的修改、作废等功能。 6、具有自检故障指示。 7、具有误操作、未授权、强行进入、网络故障、电源切断或短路、信息资源被窃以及工具破坏等故障的报警功能。 8、具有工作状态指示/显示;应急开启措施。 系统安装 应符合GB50396相关规定 8.9 住户报警系统 技术指标 1、无漏报 2、误报率:≤1‰ 3、响应时间:≤2秒 4、探测器报警持续时间:≥2秒 5、储存时间; ≥30天。 基本电性能 1、紧急报警装置 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自锁;报警复位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2、灵敏度、探测范围 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无漏报、误报率低 4、防破环保护 防拆保护,传输线路短路和断路保护,过截保护 5、电源适用范围 在额定电源电压值的±10%范围内,系统工作正常,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6、备用电源 负载状态下,备用电源连续工作8~16小时,并能与交流电源相互自动切换使用。 7、稳定性 在正常环境下,连续工作7天,不出现误报、漏报,探测范围、灵敏度变化为±10%. 8、耐久性 系统在额定电压、额定负载电流下,进行警戒、报警、复位循环6000次,无电的或机械的故障,无器件损换、触点粘连。 9、抗干扰 在警戒状态下,受热气流、电火花、灯光、电铃等干扰时,能正常工作,无误报、漏报。 10、可靠性 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5000小时,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基本功能 .1 入侵探测器在下列部位准确报警。 1、住户室内外墙窗、进户门、别墅私家车库门等处收到入侵。 2、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3、住户厨房、浴室燃气泄露 .2 报警控制器 1、具有正常入侵报警、防拆报警、故障报警、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传输信号失败、防区布、撤防等状态指标。 2、按时间、区域部位独立布、撤防;外出、进入延时防区设置。 3、与小区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联网。 .3 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 1、具有编程、联网;、与辖区接处警中心联网接口。 2、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 3、具有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 4、支持多路接入,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报警的功能。 5、用户分级管理、密码操作保护 6、备用电源连续工作8小时。 .4 传输系统 1、报警信号传输采用有线总线制传输方式。 2、传输系统串行的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应符合IEC60839-7的规定。 系统安装 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GB50394、GB5034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8.10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设计 应符合GB50348-2004第3.13条规定 设备配置 按照安全防范设施的集成度,合理选择配置响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操作管理软件。 自身保护 1、应有不少于2种对外通信联络手段。 2、应有自身防范(防盗安全门、内置防护窗等)、防火等安全措施。 3、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接口。 选址及环境 1、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面积与安防设施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 m2 2、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音源、污染源、电器干扰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配变电站、煤气站等),宜选在小区中心地方。 3、地面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4、室内温度在17 0C~27 0C,相对湿度在30%~50%,工作面照度不低于300LX。 设备布置 1、各子系统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子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2、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装便于维护和操作,装机容量应留有扩展余地,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第3.13条规定。 机房布线 1、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2、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采用金属管槽,PVC管槽防护。 3、地下室的监控中心管线引入应做防水处理。 4、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接地后引入。 5、监控中心线缆应分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8.11 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的集成模式根据系统集成要求,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分成:分散式、组合式、集成式三种类型。各类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应符合GB50348-2004中条规定。 2、一般低价位商品房组成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宜采用分散式管理模式;小康型、别墅区商品房组成的住宅小区采用组合式模式或集成式管理模式。 3、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和监控。 4、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稳定,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环境下运行,使用中文图形界面,操作简单。 5、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各子系统仍能单独运行,某一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影响其它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6、应用软件功能: *设定操作员的登记名、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操作权限。 *声光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状态。 *能对视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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