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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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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02CB9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 长明灯 。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A14BF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为加强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临时用电作业: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3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3.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方案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3.3 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临时用电作业办理程序 4.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4.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临时用电作业方案 5.1.1临时用电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5.1.2《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6.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6.2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6.4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6.5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6.6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6.7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6.8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9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12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安全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28B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矿井安全供用电管理,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合理用电、节约能源,更好地为矿区生产服务,使我矿用电规范化、正规化,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各供、用电单位;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操作、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2职责 2.1装备动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负责全矿井上、下总的供用电设计。 2.1.2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设备安装的检查。 2.1.3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1.4负责全矿供用电的春检、秋检和日常维护计划的组织、监督工作。 2.1.5负责全矿各类供用电图纸资料的校核、绘制、收集、整理。 2.1.6负责全矿电气开关继电保护整定的技术管理职责,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顶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2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变配电硐室;地面各车间、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矿灯房、主通风机等机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3运输队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及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设备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4各采掘区队负责各自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共性责任: 2.5.1对所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负荷定时统计和检查并按月上报装备动力科。 2.5.2配合装备动力科完成辖区内用电设备的各种试验和设备大、中修及继电保护整定工作。 2.5.3依据装备动力科下达的检修计划,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用电设备的检修。 2.5.4井下多家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由装备动力科按负荷情况指定有负荷较大的区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 2.5.5个别及特殊情况下由装备动力科指定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 2.5.6负责对各自区域内使用的电气开关的整定工作。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各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电设备、设施及线路。 3.1.2矿井供用电业务全部归由矿装备动力科管理,包含供用电的接电、甩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 3.1.3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4用电线路严格执行“四分开”制度,即保安线路与生产线路分开;生产线路与辅助生产线路分开;辅助生产线路与生活线路分开;生活线路与转供电线路分开。 3.1.5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6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检修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线、挂停电牌的规定。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该设备的上级电源;检修高压防爆开关时,必须把开关芯小车拉出,以防触电;检修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准解除闭锁进行停送电或做其它带电工作。 3.1.7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等。 3.1.8高压开关柜必须安装“五防闭锁”装置。 3.1.9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3.1.10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3.1.11井上、下10KV变电所的供电运行方式,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动,确因某种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动。紧急情况下,装备动力科可通过 下达命令。 3.1.12任何单位未经装备动力科批准,不得私自增加设备的双回路供电。 3.1.13如果需在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装备动力科安排机电队办理相关手续,由专职变电工持停送电操作票执行停送电任务,其他单位无权直接到机电队办理停(送)电手续。 3.2停送电管理 3.2.1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工班长以上人员担任。 3.2.2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变电工执行停送电工作,无证人员与用电单位不得操作。 3.2.3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 3.2.4在同一时段对相同设备、线路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单位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3.2.5停送电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高压手套并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2.6无人看管的变配点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必须由变配电管理单位的配电工操作,停电单位要设专人看管; 3.2.7所有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2.8地面停送电 3.2.8.1高压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贰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联系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 3.2.8.2高压停电地点在地面35KV变电所内的,工作票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发:动力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 3.2.8.3停电单位要提前1天将停电工作票送到矿机电队,由机电队内部进行安排。若停电影响外单位,动力科能源管理员要及时协调和通知受影响单位。 3.2.8.4地面低压停电时,若影响范围只限于本单位的,工作票由机电队队长签发;若影响到外单位或生产、生活用电时,必须由装备动力科科长签发执行; 3.2.8.5停电时,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地点,变电工审核无误后,按工作票要求执行。停电后变电工要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联系人。 3.2.8.6检修完毕,停送电联系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准备送电。送电时,停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点,配电工收到工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3.2.8.7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联系人要将一份有变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装备动力科能源管理员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3.2.9井下停送电 3.2.9.1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2.9.2本单位停送电不影响风机和其它单位用电时,可直接在装备动力科办理工作票,如果涉及停风及其他单位停电的,必须按要求办理 “停电报告”。(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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