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常用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6CG8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 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9288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1年5月9日起试行。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知识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0A1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第一条、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定期对保有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情况逐级总结上报。
一、检查内容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安、防护、限压、接地装置是否完好、齐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2.设备的走行传动系统、操作转向系统、制动刹车系统是否出现机件变形,磨损超限,发生裂纹。
3.设备的工作装置的吊钩、吊具、钢丝绳、斗铲、臂杆、塔架、缆风绳、高压容器、管线路等是否工作正常,出现异响,严重磨损、锈蚀、老化变形。
4.机械用油、用水是否符合规定,“三废(废油、废水、废气)排放是否危及人身健康和违反环保法规定。
5.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条 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有操作合格证方能单独上机操作。
二、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没有操作规程的新机应先制定操作规程再投入使用。
第三条 劳动保护的要求
一、机械操作及保修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经常检查是否良好,严禁使用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防护用品。
第四条 机械安装的安全管理
一、机械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坍方、边坡或可能受海水、潮汐等侵袭的场所安装机械。
二、机房布置按说明书或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满足机械设备防风、防雨、防冻要求,面积适当,便于操作维修,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条件。临时使用的机械,应有必要的停机防护设施。
三、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 机械运输安全管理
一、机械运输时必须妥善遮盖、包装、捆扎牢固,符合国务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道部《货运规程》、交通部关于海上运输规定,不超限、不超载、重心稳妥,制动可靠,必要时派专人护送。
二、机器卸车时,要稳妥轻放,禁止从车上往下丢甩。使用倾卸车装运时,不准用倾卸的方法卸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