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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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A53G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 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7、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8、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10、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1、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64CE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专管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 隐患通知单 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完好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应按矿发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A10A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 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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