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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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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7CD8C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 下井证 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 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水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3EAB1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故县水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及《地方电厂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部分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故县水电厂。
3.内容
3.1本条例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审定。
3.1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结果。
3.3本条例考核办法:
3.3.1考核以分场(科室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单位按本规范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厂专职安全员处,厂技术科专职安全员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抽查情况汇报安委会。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产会议上认定。
3.3.2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产会的,要遵守安委会评议结果。
3.3.3全厂所有职工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凡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若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加倍处罚。
3.3.4本条例奖惩金额多少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3.3.5本条例若有不当或相互冲突之处,在考核过程中逐步完善修订。
3.3.6本条例若与局有关制度及规定相冲突时,以局有关制度及规定为准。
3.4本条例考核内容包括全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
3.5各单位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均应事实求是的及时上报厂安委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3.6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违犯。
3.7本条例解释权在厂安委会。
4.事故
4.1凡符合部颁《事故调查规程》2.1、2.2、2.3、2.4各项规定者,均列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违章责任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责任事故、设备事故(污闪、鼠害、洪水、继电保护误动及其它灾害等,生产重伤事故、内部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
4.3凡发生事故,均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5.障碍
设备异常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障碍。
5.1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5%以上,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但未超过1小时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5分钟或一台主设备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轮机操作油压低于2.0MPa。
5.3水轮发电机组系统漏油,致使油位低至报警油位时,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温度异常升高超过60℃时。
5.4发电机定子、转子温度超过极限值。
5.5主变压器因冷却装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的绝缘击穿。
5.7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发电机线棒或绝缘损坏。
5.8发电机灭磁开关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闸门故障(包括磁力启动器拒动不能正常启闭。5.10 10K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造成设备损坏。
5.12 10KV以上线路跳闸(不属我厂范围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时之内选择出接地点,4小时之内没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断5分钟者。
5.14 电机绝缘损坏。
5.15 主要电气设备误投、误停,少停保护者,主要保护拒动或误动但未构成事故者。
5.16 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
5.17 通讯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10分钟。
5.18 运行中设备的透平油,绝缘油质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树脂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严重污染。
5.20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1 机械加工设备损坏造成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设备时,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造成严重异常者。
5.24 仪表、仪器、工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异常,经技术科提出,厂安委会认定为障碍者。
5.26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从运行中设备上取用电源,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事故者。
5.27 障碍发生后,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调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5.28 障碍发生后,当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实事求是的写出原始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5.29 填写障碍表一式三份在5日内交技术科备案。
6.异常
凡属人员过失,监视不严、检查疏忽、联系或调整不当、操作错
误、设备缺陷发现处理不及时,工艺作业和检修质量不良、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损坏、设备停运返工者,均统计为异常。
6.1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备用、或启动中,因故障被迫停运或进行临时检修,但未达到障碍规定者。
6.2 一般辅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主要部件损坏进行检修者。
6.3 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未按规定时间投入运行,未构成障碍者。
6.4 未按设备定期维护、切换、试验制度进行工作,发生问题而未构成障碍者。
6.5 未经上级(调度、值长批准,擅自操作或更改批准的操作命令者。
6.6 由于人员过失,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工期超过计划期限者。6.7 误开、停主要辅助设备、误断设备电源未造成后果者,应该投入的闭锁装置误断开者。
6.8 值长、监护人下达错误操作命令,未构成障碍者。
6.9 主要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致使轴承温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烟,但尚未损坏设备者。
6.10 由于人员过失,未按规定投入(忘投、误投或解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构成障碍者。
6.11 主辅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维护者(因设备有异常情况除外。
6.12 检修人员或其它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3 运行人员擅自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
6.14 工作不慎造成电气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构成障碍者。
6.15 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从运行设备上取用电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 设备检修未做安全措施而发出工作票允许开工者。
6.17 工作票经值长允许,安全措施已做好,检修人员不及时开工,致使设备退出时间超过2小时者。
6.18 运行、检修、试验等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引起设备异常运行或工作中误拆,忘拆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19 生产场所设备被水淹,水深至地脚螺丝处。
6.20 擅自取消或遗漏规定的检修项目和试验项目者。
6.21 设备检修不符合质量标准,需返工延误设备投入运行者。
6.22 限位开关装错,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 系统或设备检修时,所装的堵板在检修后未取出,复检时被发现者。
6.24 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将运行中的主要电气表计、自动保护装置停用或校验检修者。
6.25 在高压设备上装不符合规定的阀门、法兰、弯头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 因防冻措施不全,造成设备、管道、阀门、表计、水箱、油箱等,冻裂、冻结、爆破,后果严重者另定。
6.27 出于人员过失,如操作不当,误操作及检修维护质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者。
6.28 由于错绘图纸,看错图纸,领错材料,机械加工不良或检修质量不良,造成返工、报废,人工达2个工作日,或材料费用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 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等损坏,损失达100元以上或损失虽未达100元,但情节严重者。
6.30 在厂房内吸烟者。
6.31 明火禁区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擅自动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冒险作业者。
6.33 脚手架、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断裂、倒塌或由于脚手架板未固定而发生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 脚手架严重超载或已明显弯曲者。
6.35 由于高空平台,脚手架缺乏拦杆不牢固、或楼板孔洞未盖好,又无明显警示,险些造成高空坠落或井、孔、洞、电缆沟等盖板未盖好,造成摔跌而未伤亡者。
6.36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工具,工作中发生断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 未按规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发生滑动、倾斜、发生高空坠落者。
6.38 工作人员从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伤害者。
6.39 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须站人时经技术科批准。
6.40 应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 未设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内发生工具、杂物、材料等高空坠落者。
6.42 在搬运较大物件时,发生物件翻倒。
6.43 超铭牌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造成后果另定。
6.44 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擅自指挥起重设备者。
6.45 不听劝阻,从悬吊物下强行通过者。
6.46 因安装或操作不当,使用中砂轮碎裂迸出未伤人者。
6.47 未按规程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部件上或转动的设备内工作者。
6.48 在转动部件旁做维护保养、清洗等工作,不慎险些被卷入者。
6.49 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或装后拆除防护罩,危及人身安全者。6.50 使用钻、车床等转动设备及大锤时带手套,或长发、长辫未戴工作帽者。
6.51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被转动部分绞住,未造成伤害者。
6.52 车床加工件飞出但未造成伤害者。
6.53 40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合刀闸、带负荷取、投保险(规定允许的除外,带地线合闸、不验电挂地线未造成障碍或400V 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地线,带地线合闸等未遂者。
6.54 带负荷拉、合有闭锁装置的高压刀闸,尚未造成闸刀动作者(包括未拉开地刀而合进出线刀闸者或带负荷拉合高压刀闸未遂者。6.55 任意玩弄运行中的防误闭锁设施,操作中发现问题在未查明原
因前,擅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者,防误装置有故障,两天不反映,不处理者。
6.56 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检修不良,10KV以上刀闸接触不良发热,需要重新操作或停电处理者。
6.57 辅助设备操作时发生短路、接地,造成电源开关跳开或保险熔断。
6.58 辅助设备误切,误送电者。
6.59 由于操作不当,使重合闸等自动装置动作者。
6.60 由于调整、操作不当,使发电机强励或过负荷动作,未构成障碍者。
6.61 操作或检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电气设备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 强油循环变压器投运后,冷却装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严重后果另定。
6.63 自动重合闸,厂、站用电备投装置未按规定投入或解除者。
6.64 继电保护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碰,尚未产生后果者,保护压板(或保险误投,忘投或误退、忘退,运行中误动、拒动以及继电保护试验时造成误联动,尚未构成事故障碍者。
6.65 未做好定期工作,使滑环打火达3级,24小时内不处理者。
6.66 操作或寻找直流接地,忘将某路直流电源恢复送电者。
6.67 电动机烧毁或因人员过失造成电动机内进水。
6.68 主要电气仪表和自动装置检修后,投入运行时,不能正确指示
或不能及时使用,造成返工和延期使用者。
6.69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运过程中,发现一、二次回路漏接线,错接线,未造成后果者。
6.70 电气设备停运检修,漏装接地线、漏挂标示牌,投运时漏拆接地线,漏收标志牌,尚未造成后果者。
6.71 低压开关在运行中拒跳、误跳或合不上,影响设备及时投运或退出者。
6.72 巡回检查中,遗漏检查项目者。
6.73 巡回检查未做记录者。
6.74 巡检记录未填时间、人员、内容及发现的设备缺陷者。
6.75 巡检工作弄虚作假者。
6.76 班组无巡回检查路线图者。
6.77 厂抽查巡检工作不合格者。
6.78 定检、预试、定期工作、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没有提前报出申请者,无故遗漏或无故拖延者。
6.79 在定期工作、预试、维护和保养方面弄虚作假者。
6.80 由于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者。
6.81 其它情况,经安监人员提出,厂领导认定为异常者(如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性质恶劣的失职行为。
6.82 不论生产现场、科室、生活服务、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于人员过失,如在工作中措施不当,人员疏忽失职造成设备、人工及材料费用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均统计为异常。
7.奖惩 7.1 特殊贡献奖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经分场、科室及 技术科提名,厂长批准,据贡献大小报局申请奖励(一年一次。 7.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改善劳动 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7.1.2 认真贯彻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人 身设备事故者。 7.1.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现千次操作无差错,百票无异常者。 7.1.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 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7.1.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 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7.1.6 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及时解决生产中急需的材料、设备,对安 全做出贡献者。 7.1.7 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中指挥有方,措施得力,使本 单位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或无责任事故者。 7.2 安全奖 安全奖由各分场、科室提出请奖报告,经技术科门审批,一、二 级报厂部批堆, 四级报技术科门批准, 三、 依安全奖励单据拔款下发。 一级:能够避免重大事故奖 30 元一 300 元。 二级:能够避免一般事故奖 30 元一 100 元。
三级:能够避免障碍奖 30 元一 60 元。 四级:能够避免异常奖 10 元一 50 元。 7.3 处罚及罚款: 7.3.1 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2 重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7.3.3 考核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4 统计事故: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处理。 7.3.5 设备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300 一 500 元。 7.3.6 责任障碍,对责任单位扣 600 一 1000 元。 7.3.7 设备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50—100 元。 7.3.8 责任异常,对责任单位扣 100—300 元。 7.3.9 对事故障碍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未按规定时 间写出报告者,扣责任单位 500 元。 7.3.10 担。 7.3.11 发生一次火警未构成经济损失罚款 100—300 元。 7.3.1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故不按期整改,除追究领导责任外,每 项扣责任单位 100—500 元。 7.3.13 对技术科下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按时 消除者每项罚款 50 元,罚款后继续拖延者加倍处罚。 7.3.14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违犯调度命令,调度纪律使本厂受到罚 款时对责任者罚款 100—300 元。 发生统计事故,障碍罚款的 30℅,由责任单位有关领导承
7.3.15 由于部门(个人责任造成材料、物品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 失,损失额在 500 元以内,视情节按损失总额的 10—30℅由部门责 任人赔偿,损失额在 500 元以上者视情节按损失额的 5—10℅由部门 责任人赔偿。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故县水力发电厂安全标准化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修编人: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部 门:
日 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DY-11B82
编写人:
类 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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