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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000370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37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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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申请表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项目是否第一次申办施工许可证 □是 □否 申请单位(应包含所有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 及移动 申请经办人 姓 名 联系 传 真 移动 建设单位质量主任 姓名 建设单位安全主任 姓名 移动 移动 施工单位质量主任 姓名 施工单位安全主任 姓名 移动 移动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移动 建造师 执业注册号 移动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移动 项目总监 执业注册号 移动 勘察单位 联系人 移动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移动 工程地址 宗地号: 用地红线面积 平方米 工程所在区域 □龙岗区 □大工业区 □盐田区 □罗湖区 □福田区 □保税区 □南山区 □宝安区 □光明新区 资金来源 政府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其他 % 项目 总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和):m2; (其中:超高层:m2;高层:m2;多层:m2) 建筑层数 超高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高层: 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多层:层/栋,层/栋,层/栋,层/栋; (注:多层建筑为九层及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为十层及以上且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超高层建筑为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高度 最高高度米/栋; 结构类型 基础 上部 基坑参数 基坑开挖深度 米 基坑开挖面积 平方米 本次发包工程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本次施工 建筑面积 m2 合同造价 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房屋建筑是否为商品房 □是 □否 本次施工 住宅总面积 m2 套型建筑面积超过90 m2的合计 m2 套型建筑面积不足90 m2的合计 m2 申请事项:□1。施工许可; □2.提前开工核准; 本次申请工程专业范围: 土石方工程 □ 基坑支护工程 □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础 □天然基础 □其它 主体结构工程 □钢筋混凝土 □砌体 □钢结构 □网架 □索膜结构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 □二次装修 □金属门窗工程 □幕墙: 平方米 屋面及防水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 □ 建筑给排水工程 □ 电梯工程 □ 建筑电气工程 □ 消防工程 □ 智能化工程 □ 燃气工程 □户数: 户 □庭院管 米 室外环境工程 □ 其他 □ 分类审查 条 件 绿色通道 □属由市政府认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 □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 □申请纳入绿色通道. 红色通道 除绿色通道工程外,其他申报专业中含: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土方开挖;□大爆破;□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暗挖;□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其他施工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采用非标准施工合同文本; □施工企业申领IC卡后首次在深承担工程; □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红色警示。 蓝色通道 □不属于上述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两种情况的工程.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2(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3(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 本表共2页请双面打印。 3、 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不得擅自动工建设,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4、 附件为申办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核准提交的资料清单,方便申请单位清点申请资料. 附件:申办施工许可证或提前开工核准提交的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 原件 复印件 1 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 □ 1.1。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 0 □ 1。2 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 核原件 1 □ 1.3 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书面承诺 3 0 □ 1.4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核原件 1 □ 1。5.1 施工合同 4 2 □ 1。5。2 监理合同 4 2 □ 1.5。3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 1 □ 1。5.4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1 □ 1。6.1 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 0 □ 1。6.2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 1 1 □ 1。6.3 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文件 1 1 □ 1.6。4 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 1 1 □ 1.6。5 注册造价师注册证 核原件 1 □ 1。7.1 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书面文件原件1套,每页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 1。7。2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1 2 □ 1.7。3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1 □ 1。7。4.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核原件 2 □ 1.7。4。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原件 3 □ 1。7.4.3 建造师执业证书 核原件 3 □ .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专职安全员) 核原件 3 □ .5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核原件 3 □ 1。7。4。6 项目总监执业证书 核原件 3 □ 1.7。4.7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1 3 □ .8 项目经理任命书 1 3 □ 。9 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核原件 1 □ 。10 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 1 0 □ 1。7。4.11 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 1 0 □ 。1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 核原件 3 □ 1。7.5.2 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 1 2 □ 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1 1 □ 1.8。1 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收讫证明 1 0 □ 1。8。2 加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专用章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 核原件 1 □ 1。8。3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 核原件 1 □ 1.9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 核原件 1 □ 1。10 《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 1 0 2 申办提前开工核准提交上述1.1、1。2、1.3、1。5、1.6、1。7、1。8项资料,还应当提交: □ 2.1 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出具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的认定文件 核原件 1 □ 2。2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原件 1 □ 如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缓交部分资料的,应提交相关书面承诺 3 0 □ 会议纪要 核原件 3 工程编号: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编 制 说 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各类小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20年月日 竣工日期:20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不含税)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7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0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超标),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因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 、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 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 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相关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 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 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6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 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7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含)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供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 时,需征得乙方同意。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 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 付 工 程 款 时 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 额 (元) 备 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_天内,结清尾款。 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票据。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索赔程序: (1)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2)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3)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 赔偿。 11、保修 11.1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2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4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协商不成可通过深圳装协会进行调解。 12.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 深圳装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 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14。2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工程预算书 (4)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编号: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03 年 2月 18 日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目 录 一、 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1)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4) 第四条 工程概况(4) 第五条 图纸(5)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6)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8) 第九条 甲方工作 (8) 第十条 乙方代表(9)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10)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10)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10)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11)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11)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12)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12)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12)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13)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13)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14) 第二十三条 工程师的确认(14)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15)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16)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16)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17)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17) 第三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18)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18) 第三十二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18)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19) 第三十四条 竣工结算(20) 第三十五条 保修(20)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 争议(21) 第三十七条 违约(21) 第三十八条 索赔(22)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23) 第四十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23) 第四十一条 不可抗力(24) 第四十二条 保险(25) 第四十三条 工程缓建与停建(25)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6) 第四十五条 合同份数(26) 30 —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安分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 深圳市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公开招标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种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 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内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的价款总额。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合同;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说明补充条款,关于招标答题答复函及勘误说明);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4.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1.1 按定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1.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管理费、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工程造价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不予调整。 4.1.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法. 4.3 工期: (1)开工日期: 2003 年 3 月 1 日 (2)竣工日期: 2003 年 6 月 1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90 天. 4.4 质量等级:合格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元, 大写: 4.5.1 工程结算方式为:  (1)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干价,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除本款第二条外); (2)因设计变更或修改增减的工程量按中标单价计价进行结算,若投标书中无相应单项单价,则按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率28%乘以相应项目的综合价; (3)工程量的确认: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的工程量; (4)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间《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市场价. 4.5.2 综合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标准(200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标准(1998)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3)深圳市装饰工程综合价格标准(1997)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4)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标准(200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3 套。乙方需要超过合同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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