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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龙音乐界装修施工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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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龙音乐界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完整 (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浩龙音乐界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长沙大昊物业管理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一、总则 为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04修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规约规定,凡进行装修须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甲、乙、丙就乙方家居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二、责任范围 (一) 业主 1、 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 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对于商业等非住宅装修,在装修前需先向消防部门进行装修申报,待装修申报同意后,管理处方可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各一份,施工人员照片2张;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3、 在办理装修手续的同时需向管理处交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其中业主交1,000元,施工方交1,000元.管理处收款后开具相应的票据,请业主和施工方妥善保管,票据作为装修竣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证据,若遗失票据将不予退还装修保证金. 4、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2004修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规约的要求,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如有违反,除恢复原状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5、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的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6、 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对于非住宅类装修,还需报请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向管理处提交《验收意见书》.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装修过程中对受影响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若因装修造成公共设备设施受损,则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业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 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时间手续。 (二) 装修施工单位 1、 装修单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照片,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如有特殊作业,还需交验特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并交付《临时出入证》办理费用:人民币25元整(保证金20元/张,工本费5元/张),管理处收款后开具相应的票据,请施工方妥善保管,装修竣工后必须持《临时出入证》和保证金票据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保证金退款手续(若缺少其中一项将不予退款),其中《临时出入证》工本费不予退还; 2、 装修单位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户门外,《装修管理规定》张贴于室内明显位置,便于装修人员阅读和管理处检查; 3、 施工人员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9:00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8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14时30分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刨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对于屡禁不止者将扣除施工单位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5、 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 在承重墙、屋顶、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 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 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墙地面防水层; (6)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 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状、扣除装修保证金外,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6、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 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消防门; (2) 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3) 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 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5) 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 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7) 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或在公共场所(地)施工作业; (8) 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 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10) 在装修房间内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11) 高空抛物。 7、 装修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对在管辖区域内因不遵守有关规定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负责; 8、 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供操作人员岗位操作证,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9、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1、装修垃圾须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并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2、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 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4、装修时必须关闭门户,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5、经管理处对公共设备设施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凭收据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单位凭收据于业主验收后3个月后领取装修保证金。若违章装修或装修过程造成公共设备设施受损,则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业主为此承担连带责任.装修保证金不足赔偿的部分,另行支付; 16、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品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填写《物品外出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搬出小区; 17、如业主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协调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因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三、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2、装修单位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处的管理。如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又不服从管理处管理者,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更换施工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停止施工,并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装修房号: 丙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现场施工人员能够按照各级政府及有关安全、安全用电、消防、用工等法规文件进行操作。双方特签定此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伤亡事故。 2、工程施工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5、杜绝发生火警以上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6、杜绝发生重大机械事故及交通安全事故。 7、杜绝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8、按市现行环保环卫要求标准达标. 9、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施工单位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必须编制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且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制度。 4、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若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接受甲方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6、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各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 — 2000元的罚款。 8、乙方必须预防职业伤害事故。 9、乙方必须严肃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不报. 10、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上的影响甲方信誉、工作时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凡乙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防护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得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现场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和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其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机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通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乙方应自行采购安全网、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安全管理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措施以供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以及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甲方决定。 6、乙方应至少指定一名合格的且有安全上岗证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在自身承担区域内于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及人员伤亡事故,均认为是承担该区域的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 7、进场3天内,上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四、安全用电 1。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经验,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心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等病症的人员,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3. 从事电气工作不允许一人进行. 4。施工用变压器的中性点及外壳、油库避雷针、烟筒、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水塔、各种机械设备等应可靠接地。每年5月至10月期间,每月由电气专业人员做一次接地电阻试验,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试验记录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5.配电室的配电分支,要有明显的负载名称。电气人员应明了每路分支的开关位置、电缆走向、中间电缆头位置及绝缘情况. 6.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深度不得小于0.7米,穿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电缆沟回填后应沿电缆走向间隔设立“地下电缆"标志。 7.各施工、生活用变压器,配电室每年要彻底检修一次,每月要进行检查,对负荷的分配情况和接头温度情况进行控制,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测试情况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8。各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下部的灰尘等要定期吹扫,消弧罩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配电室、盘柜(箱)防火封堵,做好防小动物的措施。 9。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范围内变压器、配电箱进行编号,以便进行管理,施工变压器室应有“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的警告牌。 10。施工单位的所有用电作业,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源. 11。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统一编号,装配漏电保护器,定期进行试验,作好记录。同时要有相应的、可靠的接地装置,用围栏进行隔离。 12。施工现场一律不准使用裸线。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或平铺在地面上. 13.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必须及时拆除。 14.在易燃、易爆的区域内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15。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场所为220V; (2)生活区、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的场所不大于36V;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如:电缆沟、热风炉体内、烟囱及其它容器内,必须采用低压照明。 (5)宿舍禁止长明灯现象,以节约用电为荣,浪费用电可耻。 1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器具、电焊机及电焊机集装箱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7.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有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多级保护”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距离不得超过3米。 五、消防保卫、交通安全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公安部、当地政府、当地建委、公安机关颁发的有关制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应至少配备四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责任造成的案件、火警以上事故、交通事故(在施工现场内及生活区至现场或现场至生活区的路途)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将消防应急预案上报给甲方。 (进场3天内上报) 5、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消防措施 ①一般措施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负责制,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委员会;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义务消防队. (2)定期对工人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档案。 (3)成立义务消防队,巡逻守卫于要害部位,无事能防、有事能救,确保工程安全. (4)保卫消防器材、设施配备: 1)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5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2)施工现场消火栓合理布局。消防干管直径100mm。消火栓处昼夜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3)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使用易燃材料,并符合防盗、消防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②专项措施 (1)机电设备 a。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有破损、老化的电线必须更换。电线应远离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 b。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c。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d。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保证安全使用并严防沾染油脂. (2)油漆、易燃物 a。各类油漆或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易燃材料的使用做好登记和现场防范管理.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b.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c.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 d.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严禁对人。 (3)易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使用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明火作业 a.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 b。用火证只在限定地点和时间内有效;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c.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使用电气设备和危险品,必须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 d.现场内严禁吸烟。 (5)季节性施工 a。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b.脚手架、易燃仓库等应设置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c.夏季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用火烤。 (6)现场堆料及物资防火措施 a。木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b.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焊接施工 a。焊接工件或切割铁件时,应有石棉挡板等隔热措施;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b.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c.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 d。在焊接或切割铁件时,必须办理施工申请,并采取消防措施。 e.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在高空施焊时,必须设有临时接火盘,并有专人看火. f。使用乙炔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 (8)防水作业 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9)劳务工人宿舍安全消防管措施 a。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一上墙”制度,即:规定住宿的房间,规定住宿的人数,规定住宿的床位。一上墙是住宿人员的名单和宿舍管理规定上墙。 b。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严防发生盗窃案件。 c.宿舍实行专人负责制,保持卫生、清洁、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d.宿舍内不得酗酒、赌博、传播淫秽书刊杂志。 e。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在宿舍住宿。 f。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宿舍房门钥匙专人保管。 g。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电灯和使用电炉、电热水器和电热褥。 h.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木料取暖做饭。 六、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进行现场规划、着装、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卫生保健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卫生保健等工作,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市现行环保要求做好施工废弃物清运工作,控制噪音、扬尘、废水排放达标,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4、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人员管理 1、施工进点前,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项目经理带队,接受甲方或业主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乙方保证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业主厂规厂纪及一切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情况,自愿按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2、乙方要严格控制工人的身份的合法性,无身份证的坚决不用;同时要控制有反国倾向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招入被公安机关打击的犯罪分子(14种),劳务队负责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证。乙方要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或合同,同时要保证无论在何时都要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要签保证协议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 3、施工过程中禁止无证违章操作. 4、乙方负责人要遵纪守法,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不准包庇犯罪分子,确保单位内部稳定。 5、乙方要派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治安防范教育,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6、施工现场实行证件管理,人员出入要有证并佩带胸卡,服从保安员的检查,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门卫工作。 7、施工过程中班前4小时及在班中不允许喝酒(包括啤酒),发现一例,甲方扣罚乙方200元,乙方将当事人在24小时内清除出本工程。 8、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斗殴事件、恶性事故及未遂的恶性事件,乙方自愿在两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安排其他的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 9、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论发生任何轻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10、以上条款与现场法律法规规章相悖之处及未尽事宜,执行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现场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和科技大厦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保证业主/客户利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 乙方在施工期间B座G层01单元及相关区域为乙方的安全责任区域,并确定为乙方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为科技大厦施工安全责任人,对所施工区域负责,要确保该区域的安全.该负责人的职务为;身份证号码为;紧急联系 为,施工时乙方人员负责人监督施工现场安全.安全责任人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现场负责人为临时安全负责人,并到物业管理处备案;临时安全负责人调动时要及时定人接替,并及时备案,防止安全工作脱节和出现无人负责的现象。 2、 乙方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内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组织所属员工参加甲方举办的治安、防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大厦所有安全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 乙方应按《科技大厦装饰装修手册》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报物业管理处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件.贵单位人员进入大厦后不得破坏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设施,并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做好设施设备及相关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4、乙方人员因施工进入大厦,应主动出示证件,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私乘客用电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工程以外区域,不得进入办公区域,不得违章作业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查验。无证件人员,甲方有权谢绝其进入大厦。物业公司对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收取违约金。 5、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大厦时,按物业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施工现场配置的灭火器应不少于5具,施工区域面积超过250平方米时,每超过50平米,增配灭火器1具。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乙方需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的有关指示和规定,组织本单位人力、物力,保证大厦的安全,要成立施工区域安全小组.大厦内,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7、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持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开具的《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并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要善于发现问题,如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报甲方备案。 8、乙方在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北京市消防局《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要向物业管理处安全保卫部申办《动火证》并制定安全措施,不准无证动火.如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 9、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应有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甲方的《科技大厦装饰装修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准在施工现场存放超过当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离场时需把有关易燃、易爆物品携离大厦.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需高空作业,承诺作好以下工作: 1)对甲方所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设备及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 2)不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区域面积。 3)实施高空作业之前,告知大厦物业管理处,并做好地面的警戒围挡,同时设置巡视管理人员. 11、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不得动用大厦内消防设施,如发现乙方动用大厦内消防设施,乙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要教育所属员工及分包单位遵守大厦所有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科技大厦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如乙方所属员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为和操守违反大厦相关规定,乙方须负责赔偿对大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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