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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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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可编辑)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 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 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建设单位: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 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 二O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I 第一章 前言 - 1 - 1.1 任务由来 - 1 - 1.2 评价目的 - 1 -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2 - 1.4评价工作程序 - 2 -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 3 - 第二章 总 则 - 5 - 2.1评价原则与指导思想 - 5 - 2.2编制依据 - 5 -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 10 - 2.4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 - 13 - 2.5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区 - 16 - 2.6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 18 - 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 19 - 3.1项目概况 - 19 - 3.2项目工程分析 - 26 - 3.3项目产污环节 - 30 -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34 - 4.1 自然环境概况 - 34 - 4.2 社会环境状况 - 36 - 4.3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 38 -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47 -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47 - 5.2运营期影响预测与评价 - 50 - 第六章 社会影响评价 - 55 - 6.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 55 - 6.2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 - 55 - 6.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 55 - 6.4对人文景观的影响 - 55 - 6.5对文物古迹的影响 - 55 - 第七章 环境风险评价 - 56 - 7.1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 56 - 7.2风险识别 - 56 - 7.3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 57 - 7.4源项分析及最大可信事故 - 57 - 7.5风险防范措施 - 59 - 7.6事故应急预案 - 64 - 7.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66 - 第八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 67 - 8.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67 - 8.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69 - 8.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71 - 8.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71 - 8.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74 - 第九章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发展分析 - 77 - 9.1产业政策相符性 - 77 - 9.2清洁生产 - 77 - 9.3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措施 - 79 - 9.4循环经济 - 80 - 9.5小结与建议 - 80 - 第十章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可行性 - 81 - 1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 81 - 10.2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 81 - 10.3规划相符性分析 - 81 - 10.4厂址与环境功能的相容性分析 - 81 -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83 - 11.1项目概况 - 83 - 11.2产业政策符合性 - 83 - 11.3选址合理性分析 - 83 - 11.4环境质量现状 - 83 - 11.5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 84 - 11.6清洁生产结论 - 84 - 11.9总结论 - 84 - 11.10建议与要求 - 85 - 附件: ① 委托书 ②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和开发字【2021】129号)” ③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第一章 前言 1.1 任务由来 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是南京福瑞尔装饰材料在安徽和县成立的子公司。南京福瑞尔装饰材料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室内外金属铝单板、铝天花板、铝蜂窝板、及铝型材加工喷涂的现代化企业,是集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一条龙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南京福瑞尔装饰材料决定在安徽和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投资1亿元人民币在和县经济开发区裕溪河路建设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项目占地约50亩,拟建标准厂房18000平方米,并有附属办公楼等办公设施。项目已取得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该项目备案的批复(和开发字【2021】129号)。该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取得了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关于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和开发字【2021】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承担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单位认真分析了项目的建设内容、性质及生产工艺,并进行了深入的现场调查,收集了大量与工程有关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现状资料,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1.2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根据工程附近的环境特点以及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工程污染物排放状况,依据客观、科学的原则,对本项工程在运营后可能带来的对周围环境影响问题进行论证,通过评价达到如下目的: (1)通过对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现状等特征; (2)根据环境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工程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说明该项目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变化所引起的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3)根据国家对企业在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节约能源和资源等方面的要求,论述项目的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达标水平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从环保的角度上论证该项目可行性; (4)通过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对策和应急预案; (5)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管理部门审批决策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特点,其需关注主要环境问题是: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喷涂及打磨过程中产生废气、焊接烟尘、已经生产废水能否达标排放; (2)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是否可行; (3)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建成投入运行后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及范围; (4)评价过程中严格贯彻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措施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对企业生产线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项目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4评价工作程序 ◆2021年9月27日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承担《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1年9月30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评第一次公示在和县 ◆2021年10月,根据设计方案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见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 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 众 参 与 有重大变化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因此而影响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通过调查分析,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应予支持。 第二章 总 则 2.1评价原则与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工艺路线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评价中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论证。为项目决策、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优化提供依据,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论证,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公正、明确、客观。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及政策 2.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6月29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1年7月修订),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1月9日;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21]98号文;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21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21]134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37号,2021年9月10日; (18)《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1]17号,2021 年04 月16日; (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21]113号,2021年9月28日; (2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1〕101号,2021年10月25日; (2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21]4号,2021年1月8日; (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2021年修正版)(202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2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21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98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21]77号); (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21]98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21]134号); (2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21]30号); (2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21]103号; (29)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21]34号); (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2007]52号文),2007.3; (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21]134号)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21年修改单; (3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21年修改单; (34)《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保部公告 2021年 第31号 2021-05-24实施)。 2.2.1.1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 (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1997年4月17日; (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24号; (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5)《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7号,2007年9月21日; (6)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91号),2013年10月18日。 (7)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 (8)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1月9日; (9)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21〕89号,2013年12月30日; (10)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21年9月29日; (11)《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12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1〕27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皖政秘〔2004〕7号),2004.9; (15)《关于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安【2021】74号文); (16)安徽省环保厅 皖环发[2021]6 号“关于重大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 年3 月24 日)。 2.2.2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2021),2021年1月1日;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21),2021年4月1日;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年4月1日;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2021年4月1日;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21),2021年1月7日;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21),2021年09月1日;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11日;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 (1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597-2001)及其修改单; (11)《吸附法工业VOCs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21);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 (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21); (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16)《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 第21号,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2.3相关规划 (1)《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2003年10月; (2)《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0); (3)《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 (4)《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1)》。 2.2.4任务依据 (1)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关于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和开发字【2021】129号)”; (2)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厂房设计方案; (3)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年产80万平方米铝合金幕墙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5)环境现状监测报告,2021.9;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评价因子 根据工程污染初步分析,结合项目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特征,对相关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识别和分析,列出工程行为与环境要素矩阵表,进行序列分类和分析,已确定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具体表2.3-1所示。 表2.3-1 环境影响矩阵分析表 环境项目 工程活动 影响因子 工程阶段 施工期 营运期 水环境 施工作业 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 ▲ / 营运期 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 生产废水(COD、BOD5、SS、石油类) / ▲ 大气环境 施工作业 粉尘、汽车尾气 ▲ / 正常营运 粉(烟)尘、二甲苯、VOCs、SO2、NOx / ▲ 声环境 施工作业 施工机械及设备噪声 ▲ / 正常营运 设备噪声 / ▲ 固体废物 施工作业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 正常营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固废 / ▲ 注:■为严重负影响 ●为中等负影响 ▲为轻度负影响 表2.3-2 本项目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及建议因子 大气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 粉(烟)尘、SO2、NOx、二甲苯、VOCs SO2、NOx、VOCs 地表水 pH、COD、SS、NH3-N、BOD5 pH、COD、SS、NH3-N、BOD5、石油类 COD、NH3-N 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 固废 固体废物 —— 地下水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六价铬、铁、铜、锌 / / 2.3.2评价标准 2.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中的二级标准,其中VOCs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推荐值;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3-3。 表2.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u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中的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ug/m3 1小时平均 500ug/m3 NO2 年平均 40ug/m3 24小时平均 80ug/m3 1小时平均 200ug/m3 NOx 年平均 50 ug/m3 24小时平均 100 ug/m3 1小时平均 250 ug/m3 PM10 年平均 70ug/m3 24小时平均 150ug/m3 TSP 年平均 200ug/m3 24小时平均 300ug/m3 非甲烷总烃 一次 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推荐值 VOCs 8小时均值 0.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二甲苯 一次 0.30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得胜河,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3-4。 表2.3-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mg/L 项目 pH COD BOD5 氨氮 石油类 浓度限值(mg/l) 6~9 20 4 1.0 0.05 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声环境功能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因此评价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3-5。 表2.3-5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3类 工业生产区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 (4)地下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4-6。 表2.4-6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因子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氨氮 ≤0.2 高锰酸盐指数 ≤3.0 硝酸盐 ≤20 铁 ≤0.3 铜 ≤1.0 锌 ≤1.0 2.3.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漆雾颗粒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1)表面涂装行业相关标准,具体排放标准见表2.3-7和表2.3-8。 表2.3-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二甲苯 70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应符合表2.3-8要求。 表2.3-8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行业 工艺设施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表面涂装 调漆、喷漆 VOCs 60 15 1.5 2.0 烘干 VOCs 50 15 1.5 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具体见表2.3-9。 表2.3-9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 去除效率(%) 标准来源 类型 基准灶头数 小型 ≥3,<6 2.0 7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均满足和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和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得胜河,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3-10 项目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标准来源 1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 COD 500 3 BOD5 300 4 SS 400 5 氨氮 - 6 动植物油 100 7 石油类 20 安徽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3-11。 表2.3-11 和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采用标准 1 pH 6~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 COD 50 3 BOD5 10 4 SS 10 5 氨氮 5(8)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的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12。 表2.3-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70 55 GB12523-2021 运营期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中的3类标准,具体见表2.3-13。 表2.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噪声类别 等效声级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3类 65 55 GB12348-2021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2.4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 2.4.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特征,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HJ2.2-2021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根据推荐模式分别计算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项目废气污染物SO2、粉尘、NOx、VOCs、二甲苯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值见表2.4-1。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本项目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详见下表。 表2.4-1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点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最大浓度落地点 占标率 (%) D10% 有组织 1#排气筒 粉尘 359m 0.02072 未超过10%标准值 2#排气筒 漆雾 386m 0.06994 未超过10%标准值 二甲苯 386m 0.26550 未超过10%标准值 VOCs 386m 0.59433 未超过10%标准值 3#排气筒 SO2 76m 0.12122 未超过10%标准值 NOx 76m 0.18302 未超过10%标准值 烟尘 76m 3.41640 未超过10%标准值 无组织 2#厂房喷漆区 漆雾、粉尘 97m 1.73556 未超过10%标准值 二甲苯 97m 2.49633 未超过10%标准值 VOCs 97m 5.59000 未超过10%标准值 1#厂房生产区 木屑粉尘 107m 6.03780 未超过10%标准值 VOCs 107m 2.68170 未超过10%标准值 根据导则规定,项目污染物数大于1,取P值中最大的(Pmax)和其对应的D10%作为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P值中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木屑粉尘,Pmax=6.03780%<10%,且未发现超过10%标准值;对照HJ2.2-2021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见表2.4-2),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2.4-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场界最近距离 (2)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规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废水量、水质复杂程度及受纳水体规模和水质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因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先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得胜河,最终受纳水体得胜河水质要求为Ⅲ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分级原则,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噪声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规定中的3类区;本项目运营后,评价范围内噪声级增高量昼、夜间小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较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21),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HJ610-2021表2中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具体见表2.3-2。 表2.3-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项目类别 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根据项目物质危险性、动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项目原辅材料中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含易燃物质,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对照导则确定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范围为距离厂址中心3km范围内,具体见表2.2-3。 表2.2-3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分类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2.4.2评价重点 针对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 2.5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区 2.5.1评价范围 依据评价等级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具体见表2.3-4。 表2.3-4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区、周围敏感点 影响分析 以项目厂区中心半径2.5km区域 地表水环境 (得胜河) 现状评价 和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 影响分析 接管可行性分析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6km2 影响分析 ≤6km2 声环境 现状评价 项目区 影响分析 厂界及边界外200米范围内 风险评价 影响分析 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为3km范围以内 2.5.2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源地,无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重点保护目标,本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图2.5-1所示,项目周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详见表2.6-1。 表2.6-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濮集乡 NE 2450 约76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中的二级标准 小朱村 NE 1900 约320人 戚村 NE 1200 约210人 柴村 NE 1800 约370人 姜庄村 NE 500 约90人 白果村 E 10 约200人 小濮村 SE 910 约100人 张村 SE 1800 约140人 戴村 S 1200 约70人 芮村 SE 1900 约220人 公路村 S 1900 约400人 双严村 SW 2100 约250人 小戴村 SW 2300 约110人 大戴村 SW 1700 约180人 金濮村 NW 1100 约380人 小晏村 SW 1900 约130人 地表水 得胜河 S 55000 中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声环境 项目厂界 四周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中3类标准 白果村 E 10 约200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中2类标准 1 16 2 大气评价范围 15 3 6 5 4 注: 1、濮集乡(NE-2450m) 2、小朱村(NE-1900m) 3、戚村(NE-1200m) 4、柴村(NE-1800m) 5、姜庄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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