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沂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2006-2020 年)》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 台建设的意见》(临政发〔2009〕 39 号) ,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 配置,提升服务水平,构筑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特设立临沂 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平台专项资金" )。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 注重实效、 科学管理、 专款专
2、用”的原则,引导和调动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等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形 成全社会参与平台建设的合力。
第三条 科技平台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拨 款,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科技平台专项资金主要对新 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 特色产业基地 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采取先申请后择优补助的方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科技平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安排意见;
(二)依据科技平台建设的实际投入情况拨付科技平台专项 资金;
(三)监督、检查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
3、况。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受理科技平台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二)根据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 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申请的情况,提出支持 范围和资金安排建议;
(三)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科技平台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的筛选 工作;
(四)跟踪管理科技平台专项资金实施过程。
第六条 平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科技平台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
(二)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三)负责科技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 运行维护费的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 委托专家组或中
4、介机构的监督检 查,并按要求提供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平台是指: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 依托研发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或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 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 配套性 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重点实验室。以优势学科、 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和社 会进步为重点 ,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重点企业及其他具有自 主创新能力的社会力量为依托,通过应
5、用基础研究,追踪国内外 科技发展前沿 ,获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科技成果,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 地建设,科学合理规划,优化功能结构,着力打造特色鲜明、技 术含量高、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 市场前景广的多个产业链 或产业群体,实现产业集聚。
(四)科技孵化器(高创中心)。以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为目的,加快科技孵化器(高创中心)建设,帮助科技型 中小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院士工作站。 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 以中国 科学院
6、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联合进行科学技
术研究,攻克企业、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培养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
(六)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 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 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全市高技术研究、 产业技术 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八条 申请科技平台补助资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临沂境内进行独立注册、运作;
2、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后,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达到 合格等次以上。
第四章
7、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平台,由平台 或所依托企事业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科技平台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 《临沂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
2、平台资质(资格)证书及验收结果等证明材料;
3、近两年平台服务项目(内容)清单;
4、近两年平台财务收支情况佐证材料(需提供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科技平台补助资金的申请时间,以通知要求为 准,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审批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的申
8、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市 科技局。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核实、 筛选.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依据筛选结果,提出年度科技平台专项 资金安排意见,与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后, 由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 金。
第六章 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平台承担单位对科技平台专项资金要专账核算, 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 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并定期报送 平台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 考评的重点是补助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 平台组织管理水平、 平 台建设实施产生的效益等方面的内容,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 安排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 ,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科技平
台专项资金的,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采取通报批评、 停止并追 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