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7 ,大小:39.12KB ,
资源ID:9986888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8688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成都海关后续核查联系配合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鱼**】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成都海关后续核查联系配合办法.docx

1、成都海关后续核查联系配合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 门联系配合机制,共同加强对减免税设备进口使用企业以及 减免税业务的监管、保税监管企业以及保税业务的监管,实 现错位管理和联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提 高海关减免税业务和保税业务的整体后续管理效能,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是本办法 的具体执行部门。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部门在对减免税设备进 口使用企业以及减免税业务开展后续核查、稽查;对保税监 管企业以及保税业务开展保税核查、稽查工作中的联系配 合。 第三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开

2、展减免税 后续核查、保税核查、企业稽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要求,按 照《海关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 关保税核查办法》和《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应当建立 联络员联系制度。 第五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开放各自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实 1 现信息资源共享。 应当就减免税作业系统、保税核查作业系统、电子账册 与电子化手册系统、稽查作业系统等相互开放统计查询功能 的授权。 第六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应当相互 通报本部门涉及减免税业务的后续核查、保税业务的保税

3、核 查或企业稽查工作计划和重点。 三部门在制定减免税专项核查、保税专项核查或专项稽 查行动方案前,应当就有关问题进行相互沟通。 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涉及单证流转的均应通过 HB2004 系统完成。 第七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在日常核 查、企业稽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需要相互告知或互相联系 的,由提请部门填制《企业稽查、核查工作联系单》 (见附 件一) ,接受部门在反馈结果时,应当填制《企业稽查、核 查工作联系反馈单》 (见附件二)。 (一) 在减免税核查、保税核查或稽查中查获的移交 缉私案件情况; (二) 稽查部门在稽查过程中需要关税部门协助办理

4、 暂停企业减免税货物转让、 抵押、 质押、 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 置等手续的;需要保税监管部门协助办理暂停企业备案、核 销(报核)、征税、报关等手续的; 2 (三) 对于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稽查的企业,关税部门、 保税监管部门需要一并核查的内容; (四) 对于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正在进行核查的企 业,稽查部门需要一并稽查的内容。 第八条 关税部门、 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应当合理分 工,统筹规划,错位管理,尽量避免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行业、 企业重复核查、稽查。 (一)关税部门对于稽查部门计划实施稽查或在最近一 年内已实施过稽查(稽查内容为减免税稽查)的企业,原则 上

5、不再实施减免税核查;对于 AA 类企业,原则上不实施减 免税核查。稽查部门完成稽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稽查结 论交关税部门。关税部门可参考稽查结论,对上述不再实施 减免税核查的企业进行相应业务管理。 稽查部门对于关税部门计划实施减免税核查或在最近 一年内已实施过减免税核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实施稽查。 关税部门完成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核查工作记录交稽 查部门。对上述不再实施稽查的企业,稽查部门可参考核查 工作记录进行相应业务管理。 (二)保税监管部门对于稽查部门计划实施稽查或在最 近一年内已实施过稽查(稽查内容为保税业务稽查)的企业, 原则上不再实施保税核查;对于 AA

6、 类企业,原则上不实施 保税核查(径行核查除外)。稽查部门完成稽查后 5 个工作 3 日内,应将稽查结论交保税监管部门。保税监管部门可参考 稽查结论,对上述不再实施保税核查的企业进行相应业务管 理。 稽查部门对于保税监管部门计划实施核查或在最近一 年内已实施过保税核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实施稽查。保税 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保税核查工作记录 和保税核查结论交稽查部门。对上述不再实施稽查的企业, 稽查部门可参考保税核查结论进行相应业务管理。 第九条 对于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稽查的企业,原则上关 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不再核查,可以凭《企业稽查、核查 工作联系单》

7、先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对于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正在进行核查的 企业,原则上稽查部门不再稽查。如确实需要稽查的,应通 知正在实施核查的部门,双方加强协作,对于已经核查的项 目,避免重复稽查。 第十一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应当加 强协作,建立稽核联动机制。 关税部门实施减免税核查、保税监管部门实施保税核 查时,可以邀请稽查部门参与。 稽查部门实施减免税稽查时,可以邀请关税部门参与。 对 于双方都作为管理重点的减免税业务,两部门可以组成联合 小组,共同实施核查或稽查。 4 稽查部门实施保税稽查时,可以邀请保税监管部门参与。 对于双方都作为管理重点的保税业务,

8、两部门可以组成联合 小组,共同实施核查或稽查。 第十二条 关税部门、 保税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应建立定 期的工作联系配合例会制度,互通信息,及时交流本办法在 执行情况,如遇重大问题, 可召开联席会议, 共同研究解决。 工作联系配合例会由稽查部门牵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 次,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在核查或稽查中发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不符 或者变更后不备案、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二) 通报在核查或稽查中企业减免税货物管理不规范、 单耗管理混乱或与备案单耗不符、擅自外发加工、擅自串换保 税料件等情况; (三) 通报在核查或稽查中发现的减免税业务、保税业 务存在的重

9、点、敏感及普遍性的风险信息和问题; (四) 交流各自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及对各阶段案件违 法手法进行归纳总结的情况; (五) 交流各自掌控的减免税企业、保税企业走私违规 动态和风险监控情况,研究具体的监控措施; (六) 相互提供减免税业务管理、保税业务管理、稽查 的政策规定和业务咨询; (七) 研究制定具体配合协作方案和专题调研课题; 5 (八) 其他需要研究协商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关税部门、 保税监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 可邀请稽查部门联络员参加;稽查部门织召开的工作例会可 邀请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联络员参加。 第十四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

10、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对于在 执行本办法中相互提供的信息数据,涉及国家机密或企业商 业秘密的,应当各自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关税部门、保税监管部门、稽查部门与缉私 部门的联系配合按照“成都海关缉私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反 走私工作联系配合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关税处、现场业务处和稽查处共同 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3 月 20 日开始实行。 附件: 1.稽查、核查工作联系单 2.稽查、核查工作联系反馈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6 附件 1 稽查、核查工作联系

11、单 编号: 是否需要反馈: 提请部门 接 受 部 门 企业名称(经营单位、加工企业等): 手册、帐册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金额: 情况说明及要求: 随 附 材 料 提请部门意见: 7 8 经办人: 日 接受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日  科长: 科长:  关(处)长: 年

12、 月 关(处)长: 年 月 附件 2 稽查、核查工作联系反馈单 9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据《稽查、核查工作联系单》(编号: _ _ _ _ _ _ _ _ _ _ ) ,现反馈结果如下: 经办人: 科长: 关(处)长: 年 月 日 1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