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7.64KB ,
资源ID:9984313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843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鱼**】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docx

1、扬州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 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 7 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 强化建筑业项目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结合我市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 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 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指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非本市行政 区域

2、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 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 处"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 ,负责全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资 格)核验、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以下简称“《信 用手册》 ")发放、 管理及市区建筑工程的项目登记、 备案和市场 行为监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和承建工程,应当经市建管处对其资质(资格)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 经市建管处核验资格。 第五条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申请办理

3、资质、 资 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扬州负责人书面 委托书;驻扬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 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 的项目,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 业印章、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劳动合同及 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

4、八)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 ( 1 )外出施工介绍信; ( 2)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证明; (3 )拟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 4 ) 企业注 册所在地领取的 《信用手册》 ;(5 )近三年内无质量、 安全事故证明; (九)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 文 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承诺书; (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 函》。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发生过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因农民工集访、群访事件被通报 的;或未经市建管部门资质(资格)核验擅自承接工程且不

5、予整 改的,不予办理资质(资格)核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市建管处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后,发放《市外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参加工 程的招投标活动。 省外企业来扬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当取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并到市建管 处及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签章确认。 第六条 市外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应设立驻扬管理机 构,配备完备的管理人员(驻扬、技术、核算、质量、安全和劳 务用工管理负责人) ,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驻扬机构负责人, 技术和核算负责人应有满

6、足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中级(含)以 上职称等级。 市外企业在本市承接一个以上工程的,设立的经营管理机 构和驻扬负责人应是唯一的,并由其统一负责。 (二)有两个(含)以上工程项目或常年驻扬的市外企业应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50M2 ,不应租赁小区 居民用房或使用项目部临时设施充当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配置 的硬件设施应满足基本办公需要. 第七条 市外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部配置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应符合工程 规模要求。 (二)项目经理不得由分设驻扬机构负责人兼任,同时不 应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三)项目部

7、须配备劳务管理专职人员;实施劳务分包的 , 劳务企业在现场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质量、安全专职 管理人员. 第八条 市外企业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 扬负责人、驻扬管理人员、驻扬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承接工 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应及时报市建管处登记。其中,驻扬负 责人、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如发 生变化的,应由市建管处重新核验后办理变更手续 . 第九条 市外企业驻扬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参加市建管处组 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培训人员包括驻扬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 人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 第十

8、条 市外企业取得《核验书》、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经培 训合格,并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后,由市建管处发放《信用 手册》,用于记载所承接工程项目信息,项目经理部管理和技术人 员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 《信用手册》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次年的 3 月 1 日,期 满前一个月,由市建管部门对市外企业在扬整体情况进行年度 核查,核查合格,换发下一年度《信用手册》。 第十一条 市外企业应当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签 订后 15 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手 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 ; (二)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合同;

9、 (三)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 (四)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 (五)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项目部管理(施工、质检、 安全)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劳动部门出 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办理市区工程项目备案,可通过市建管处项目管理系统平台 实施申报。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持本条所列资 料经市建管处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登陆扬州市建管处网站(网 址 http://www。 yzjgc.gov。 cn ),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扬州 市建管处项目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经网上审

10、 核通过后,凭系统生成打印的《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到市建 管处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 市外企业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登记 备案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劳动合同及其由劳动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原 件。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本人须同时到场 . 第十三条 实行市外企业来扬承接工程约谈制度,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市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工 程所在地建管部门接受约谈: 1、凡在本市承接重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造价大于 3000 万元,其它工程造价大于 1000 万元),工程中标后或者直接发包 合同签订后十

11、日内; 2、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的市外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后, 每年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约谈一次。 第十四条 市建管处在收到外地来扬企业完整的资质 (资格) 核验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在收到完整 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备 案(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时,应 查验市外企业持有《核验书》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 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查验该企业《信用手册》和工 程项目备案情况。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

12、管部门在对市外企业承接的工 程项目进行日常建筑市场行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时, 应将其是否取得《信用手册》,工程项目是否登记备案和项目负 责人在岗履职等内容作为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 第十八条 市外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 第十九条 市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 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信用档案,扣除其相应信用分值: (一)工程项目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办理《信用 手册》的; (二)工程项目中标或签订合同后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三)驻扬

13、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变更未按规 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 第二十条 市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暂停其 资质核验 6— 12 个月,已承揽工程的,扣除信用分值,并作为 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市场信用档案,实行网上公示: (一)核验或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在我市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 (三)驻扬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在 岗的; (四)工程项目部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实际到岗人员与备 案不符,或不能正常在岗履职的; (五)承建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 合要求,被有关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14、六)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须向建管部门上报《建筑市 场在地规模统计报表》 ,逾期一季不报并经劝告无效的; (七)用工管理未规范化,或因用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投诉发 生的;应对投诉处置不力,拖延、推诿引发农民工反复上访、 集访、群访事件的; (八)因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 批评的。 第二十一条 对市外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 考核。信用管理按《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实行, 动态考核以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部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为主,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对于严重影响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将暂停该企业在本市承接 工程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 O 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