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3.82KB ,
资源ID:9984158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841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鱼**】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docx

1、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 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制定本 制度。 1、 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 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费的上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上缴规定执行。 3、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职工个 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2、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

3、革命伤残军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 3)醉酒或斗殴导致伤亡的; 4)自残或者自杀的;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 8、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 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执 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4、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 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 待遇。 9、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领导小组 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 能力鉴定领导小组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工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1、 工伤

5、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领导小组确认 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商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 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50%、 40%或者 30% . 12、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级伤残为 20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

6、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 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 金补足差额。 1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 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原劳

7、动关系, 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公司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 60% ,并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公司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 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伤残为 8 个月

8、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 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 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

9、工死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办公室门规 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 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6、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7、 本制度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18、 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 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专款专用, 公司不得挪用或挤占。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