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教育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
一、 课程备案制度
1. 严格遵循教育部、 民政部、 人社部、 国家工商总局等四 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遵守教育部指定的教学方 针和教学政策。
2. 坚决不以 “应试”为导向进行文化课辅导培训, 遵循教 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不给学生家中课业负担,不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
3. 严格遵守教育部领导示范,杜绝任何形式的竞赛活动, 为学生减负。
4. 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还将 减负提质,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学校服务、 强化学校育人功能。
5.校区所有开设课程将授课时间、授课老师、授课进度 等信息按教育局要求向教育局进行备案。
二、 课程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列》的规定,根据上级领导审核要 求,将学校课程内容与教学原则公示在教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