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管 理,规范员工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岗位是指公司副总经理及对应 职级以上的领导岗位,以及其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 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 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如组织人事、 业务拓展、 财务管理、 风险管理、项目审查、资金管理、证照印章管理、物资采购 以及所有涉密岗位等)。
第二章 强制休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强制休假包括“一般性强制休假” 和“指令性强制休假”两种
2、形式。
第四条 一般性强制休假
(一)一般性强制休假与年休假相结合,休假天数、休 假条件、审批权限和流程等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重要岗位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一般性强制休假, 其中至少一次休假时间不短于 5 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本人 应休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 指令性强制休假
(一)指令性强制休假指重要岗位员工所在单位(部门) 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强 制休假。
(二)实施指令性强制休假,一般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 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部门) ;如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 时决定实施指令性强制休假,不预先
3、通知员工本人。
(三)对领导岗位员工开展指令性强制休假,由公司人 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其他重要岗位员工开展指令性强制休 假,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组织实 施,从休假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指令性强制休假计入年休假天数,每次休假的时 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当年年休假已休完,剩余指令性强 制休假天数计入次年休假天数;如在休假期间发现问题,经 审批人或组织实施部门同意后,可延长休假时间,但一般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五)指令性强制休假期间可适当安排专项培训学习, 但不得出国(境)。
第六条 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维
4、 持不变。
第七条 重要岗位员工应事前将强制休假地点、联系方 式告知所在单位(部门) ,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三章 工作交接
第八条 强制休假期间,应确定工作接替人: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强制休假期间,由其他领导班子 成员接替其工作,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指派人员临时负责。
(二)其他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期间,所在单位(部 门)应安排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接替其工作。
第九条 强制休假的重要岗位员工应与工作接替人做好 工作交接。工作接替人对所接替工作应保证正常运转,不得 等、靠、推、拖和积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重要岗位员工强制休假期间,原
5、有的各项授权 必须转给工作接替人,强制休假员工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也不得干涉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结合 员工本人意愿,主动安排重要岗位员工一般性强制休假。重 要岗位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指令性强制休假。对于无 理由拒不安排员工一般性强制休假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 人和拒不接受指令性强制休假的员工,应加强提示,必要时 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规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单
6、位 填 写
休 假 员 工 本 人 填 写
附件
重要岗位员工指令性强制休假审批表
强制休假
员工情况
工作接替
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部门/单位
岗位
部门/单位
岗位
强制休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工作日
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员工
本人
意见
休假地点
休假期间
联系方式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