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排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排水管理, 规范排水行为, 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 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接入市或者区、县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均应办理排水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公共排水系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 程序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建设单位, 应办理 《临时排水许 可证(施工)》。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以下简称市水务局) 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排水 管
2、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受理市属排水系统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申请。
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 负责受理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水许 可申请,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第四条 (排水许可申请)
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应当向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填写《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新、扩、改)建设 项目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 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二) 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
(三) 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
(四) 污水的处理工艺;
(五)
3、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排水许可初审)
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 应当征求运行单位或者养护 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在 20 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 文件。
第六条 (办理接通手续)
市或者区、 县排水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进行接管;并在 10 日内将接通手续文 件的副本报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第七条 (
4、试排水监测)
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达到核定排水量 70%的排水户 提出排水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试排水 水质监测。
第八条 (核发排水许可证)
市水务局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 核发 《排水许可 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 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 理。
第九条 (施工临时排水的申请和受理)
建设(施工)单位,应持建设单位项目的立项批准书、施工招标的“决标通 知书”或者其他有关资料, 向项目所在
5、地的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排 水许可申请。
位于中心城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申请, 市水务局 委托所在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第十条 (施工临时排水许可的审批)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 (施工) 单位临时排水许可 (施工) 的申请后, 1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 对施工作业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施工作业临时排水措施进行现场踏勘, 并 与建设 (施工) 单位签订临时排水责任书后, 核发 《临时排水许可证 (施工) 》, 报市排水处备案。
建设(施工
6、)单位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 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第十二条 (对排水户的要求)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 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 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 应 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三条 (变更和续期)
排水户应
7、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 3 个月前,申请续期。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 15 日向市排水处 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变更登记, 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 (保密规定)
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 按照 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
未办理 《排水许可证》、 《临时排水许可证》 或 《临时排水许可证 (施工) 》, 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由市排水处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上 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解释)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解释。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征询表
3.建设项目排水许可初审表
4.建设项目《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审批表
5.建设项目排水接管许可审批表
6.(新、扩、改)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