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5.02KB ,
资源ID:9953342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9533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职业卫生法规中的职业卫生行政处罚项.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小****库】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职业卫生法规中的职业卫生行政处罚项.docx

1、1、警告:警告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告诫和谴责的一种方式,提醒其注意并改正违法行为。警告通常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条款均规定了警告作为处罚措施。 2、罚款:罚款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措施。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确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惩罚违法行为人,并促使其遵守卫生法律法规。 (1)‌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2、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规定进行的,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3、果评价的,也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按规定存档、上报、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4、测、评价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8)‌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及责任‌: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

5、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同样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9)‌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文件、资料‌: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是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用

6、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或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7、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

8、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

9、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9)‌未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

10、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1)‌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11、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按规定进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文件、资料‌: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责令限

12、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严厉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已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或存在重大危害风险的情况。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同时避免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