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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各经有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doc

1、 象山县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及教师工作量暂行标准 一、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 (一)中小学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机构 职数 规模 类别 校级 办公室 教导处 (教务处) 政教处 (德育处) 教科室 总务处 36个 班以上 高中 (含完中) 4-5 1 2-3 2 1 2 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 4-5 1 2-3 1-2 1 2 小学 3-4 1 2-3 1-2 1 1-2

2、 24个 班至 35个 班 高中 (含完中) 3-4 1 2 1-2 1 1-2 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 3-4 1 2 1-2 1 1 小学 2-3 1 2 1 1 1 12个 班至 23个 班 高中 (含完中) 2-3 1 2 1 1 1 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 2-3 2 1-2 1 小学 2-3 1-2 1 1 12个 班以下 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 1-2 1-2 1 小学 1-2 1-2 1 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

3、办公室、教导处(规模较大的中小学可将教导处分设为教务处、教科室和政教处)、总务处。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二)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相应设置,标准另定。 (三)幼儿园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幼儿园一般不设处室,只配备职能人员。规模在8班以上的,可设总务处。 幼儿园正副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配置:6个班以下的配1人;6个班及以上的可配1-2人;10个班以上的可配2-3人。 具有管理、辅

4、导职能的幼儿园的可增设副园长1人。 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一)基本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 教职工与学生比 班级与教职工比 备注 高中 1:13 1:4 规模在600人以上的中小学可参照教职工与学生比执行,规模在600人以下的中小学可参照班级与教职工比执行。 初中 1:16 1:3.5 小学 1:21 1:2.5 幼儿园 待省市标准出台后另定 (二)基本编制标准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及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队工会、图书馆、实验室、医务室、计算机等教育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所有在编人员。 (三)各镇乡成教干

5、部配备:已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并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按规定标准配备;未建立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原则上一个镇乡配备一个成教干部,编制挂靠所在镇乡中小学。 (四)切实控制教职工队伍结构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和清理消化超编人员;坚决辞退编外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坚决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对确实需要增配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低于86%,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一般不低于91%。 (五)严格控制教师编制。目前我县教师总量超编较多,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核定学校教师编制,已超编的学校教师只出不进。学校教师有结构性紧缺的,实行

6、内部调剂;提倡鼓励小学语文教师上两班语文课,提高教师使用效率。个别学校确因情况特殊,虽超编但尚缺一线教师的,则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以招聘代课教师补员,并核拨相应的代课经费。 三、教师周任课量标准 (一)中小学教师周任课量标准 学 校 类 别 周课时 课程 小学 初中 普高 职高 课程门类 品德与生活 16-18 品德与社会 16-18 思想品德 14-16 语文 12-14 10-12 10-12 10-12 数学 12-14 10-12 10-12 10-12 外语 15 10-12 10-

7、12 10-12 体育 16-18 14-16 14-16 体育与健康 15 音乐 16-18 15-16 14-16 14-16 美术 16-18 15-16 14-16 14-16 科 学 物理 15-16 12 10-12 10-12 化学 10-12 生物 10-12 历史 与 社会 政治 12-15 10-12 10-12 历史 10-12 地理 10-12 德育 10-12 信息技术 16-18 15-16 14-16 14-16 专 业 课

8、专业核心课程 10 专业方向课程 12 实训课 14-20 通用技术 12-16 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 16-18 14-16 12-16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 16-18 15-16 14-16 14-16 (二)中小学行政岗位人员行政工作量折合为周任课量权重 校长或主持工作的 副校长行政工作量权重 副校长行政工作量权重 中层正职行政工作量权重 中层副职行政工作量权重 06~0.8 05~0.6 0.4~0.5 0.3~0.4 (三)教师在校工作量。教师在校工作总量除周任课量外还应包括晨间活动、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兴趣活动以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作业批改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量。 (四)学校行政岗位人员的周任课时数,按从事教学工作的系数(1—行政工作量权重)乘以所任学科普通教师周任课量标准课时计算。学校专职书记、负责行政一线工作的副书记按副校长行政工作量权重计算;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按照中层正职行政工作量权重计算;中学团委书记按照中层副职行政工作量权重计量;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按照中层副职(没有设政教处的小学按中层正职)行政工作量计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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