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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1、农用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朱家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职务:村民小组长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甲方经本村村民户代表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将本村部分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依照执行。 一、租赁农用地地点、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的农用地位于朱家村内,土名“横路、车口”,面积约78亩。 二、

2、租赁农用地用途 用于农业耕种用途,禁止种植树木;搭建生产生活使用的棚舍按区镇有关规定执行。 三、租赁期限 从2018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租期10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交付规定 1、农用地租金为 元/年(大写: 元整),每5年递增10%,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2、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并按年租金的50%向甲方缴付合同履行保证金,即 元,确保本合同顺利实施。承包期满前,乙方拆除农用地建筑物及清理种植物后,合同履行保证金方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年租金计算如下: 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

3、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共5年; 每年的租金为: 元,五年租金合计: 元。 租期甲方收取乙方的总租金合计: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租前,该农用地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依照上级环保部门规定,切实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如发生严重污染,经环保部门提出整改仍未达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农用地的通水、

4、通电的报装的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后所有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准许开具财政部门认可的“三水区农村统一收据”收取乙方的租赁款。 5、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分租或转租农用地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备案后方可转租,原签的合同条款保持不变。 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用该农用地,双方应服从,征收农用地补偿费及劳动安置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征收时间按乙方收到青苗补偿及地上物补偿为准。如征收方未开发该农用地,则农用地开发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收到青苗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后3个月内搬迁完毕。如遇上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半年收取;

5、如在下半年度征收,租金按全年收取。 7、承包期内,乙方承租的农用地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与收益权利,矿产资源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开采。 8、租赁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在该农用地上堆放、填埋建筑废物、工业废渣、垃圾等有害物质。 9、租赁期内,乙方如失去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供相关资料。 10、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 11、合同期满,乙方必须清理干净地上附着物、种植作物及其根部,恢复农用地租前原貌,并结清一切水电费用,不得影响下一期发包。 1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乙方损失的,

6、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乙方如有下列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农用地使用权,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讨实际损失。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交纳第一年租金及合同保证金; (2)乙方逾期15天未向甲方交付当年度租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分租农用地使用权的; 2. 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如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经公证评估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内生产经营而造成环境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评定并提出整改,复检仍未达标的,必须停止生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

7、回农用地使用权。 七、其他补充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三云办发[2017]43号),农用地禁止禽畜(鸡、鹅、鸭、鸽、猪、牛、羊)养殖,如乙方违反规定,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农用地周边排水沟、河涌进行清涌、清淤泥,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阻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向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宝月村委会一份,一份由云东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备案,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乙 方: 朱家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 村民小组长签名: 见证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宝月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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