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用人员于报届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表件:
1. 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2.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3. 保证书及近来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4. 试用批准保证。
5. 人事资料。
6. 扶养亲属申报表。
7. 其她必要文献(如其她必要旳批准书或证件等)。
五、凡有下列状况者,不得雇用:
1. 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 受有期徒刑宣布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 受破产宣布,尚未撤销者。
4. 吸食鸦片或其她代用品者。
5. 亏欠公款受惩罚有案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8. 体格检查经我司认定不适合者。
9. 未满16岁者。
六、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状况应与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合同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1. 我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职位职等及职称配备表”。
2. 从业人员晋升措施另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