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协议书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劳动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作岗位和工作 依据工作需要, 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 协议期限 聘方依据受聘人工作岗位性质, 采取第 种协议形式: (一)固定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协议期限: 自
2、 年 月 日起, 至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 双方终止本协议。 三、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要求标准工时制, 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 每七天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 因工作性质不一样, 可在此标准下依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因为工作经营需要, 经与受聘方协商后, 可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出三小时。加班加点每个月不超出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不受上款要求限制。 政府签署
3、聘用协议仪式 四、 工资 (一)聘方依据受聘人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 采取第 工资制: 1、 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 底薪+分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 并依业务考评制度, 依据受聘人每个月完成业务额, 发放业务考评工资。 3、 业务分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取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百分比享受业务分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个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个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支付工资酬劳。
4、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 按国家要求推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法规政策实施。 五、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需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应该定时进行健康检验。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实施;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按社会保险相关要求, 为受聘人办理养老、 工伤、 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 死亡,
5、 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要求处理。 (三)其她福利待遇依据聘方制订相关制度实施。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应不停提升受聘方福利待遇。 七、 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协议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多种文件、 资料等信息, 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 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 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 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工作任务。 (五)主动服从上级主管工作调动。 (六
6、珍惜聘方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 协议变更、 解除、 重新签订和终止 (一)聘方能够依据工作要求, 结合受聘人能力, 调整受聘人工作岗位, 以达成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协议 因协议其她原因改变, 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协议。变更后协议或协议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聘方能够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1、 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 2、 受聘人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 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
7、 违反第七条第二、 三款工作纪律; 4、 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 聘方能够解除聘用协议, 但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 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 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淘汰人员; 2、 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合适工作; 3、 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4、 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协议无法推行, 经
8、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要求解除聘用协议: 1、 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要求医疗期内; 3、 受聘人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4、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 受聘人能够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协议: 1、 在试用期内; 2、 聘方未根据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聘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4、
9、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 聘用协议自行解除: 1、 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 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要求情形外, 受聘人解除聘用协议, 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协议期满, 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 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九)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协议自行终止。 九、 违约责任 (-)聘方法律责任 1、 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 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
10、 除在要求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酬劳外,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25%经济赔偿金。 2、 聘方支付受聘人工资酬劳低于市政府公布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同时,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1%赔偿职员。 3、 聘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要求赔偿受聘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赔偿金: 1)由聘方提出,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协议: 2)聘方依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第1、 2、 3、 4项和第(五)款第2、 3、 4解除聘用
11、协议。 5、 聘方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协议, 聘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发给受聘人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6、 聘方依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第2、 3、 4项解除聘用协议,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 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二)受聘方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协议, 对聘方造成损失, 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 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费用; 2、 聘方为其支付培训费用; 3、 对生产、 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 争议处理
12、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应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 双方必需推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双方认为对原签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事项: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要求有出入,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施。 十三、 本协议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 (盖章) 受聘人: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