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0203 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一) [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 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企业2#宿舍楼 工 程 地 点: 连城县莲冠工业园区FA1-1地块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综合甲级(131125-KJ)
2、 发 包 人: 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企业 勘 察 人: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企业 签 订 日 期: 09月05日 中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企业
3、 勘察人: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企业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负担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企业宿舍楼 岩土工程具体勘察 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经发包人、 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企业
4、2#宿舍楼 1.2 工程建设地点: 连城县莲冠工业园区FA1-1地块 1.3工程规模、 特征: 拟建构筑物为15m×70m; 6F、 框架结构。具体摆向、 尺寸详见勘探点平面部署图。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 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现行相关规范及发包人任务委托书或技术要求实施。 1.6承接方法: 按实结算、 现场签证。
5、 1.7估计勘察工作量: 拟布钻孔10个, 其中通常性孔4个, 控制性孔4个, 2个剪切波速试验孔(为抗震设计提供参数)。孔深估计20m-25m, 剪切波速试验孔孔深估计30m-35m, 具体孔深视地层改变而改变。 第二条: 发包人应立刻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正确性、 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同意文件(复印件), 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施工、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 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部署图。 2.
6、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经有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经有埋藏物资料(如电力、 电讯电缆、 多种管道、 人防设施、 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四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结果资料时间 4.1.1本工程勘察工作定于 09 月 06 日开工, 09 月 22 日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因为发包人或勘察人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结果资料时, 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办理
7、 4.1.2勘察工作使用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或协议要求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作量改变、 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停、 窝工等)时, 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要求现行收费标准 以 ¥70元\米计, 剪切波速试验孔按¥3000元\孔另计, 共2孔。 计取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约为¥2.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含税
8、); 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付预算勘察费\; 提交勘察结果资料并经送审合格后7天内, 发包人应付实际勘察费100%; 不留余款。勘察人同时提供对应价款发票。. 第五条: 发包人、 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 必需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 没有资料、 图纸地域(段), 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5.1.3 发包人应立刻为勘察人帮助处理勘察现场工作条件和出现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 青苗树木赔偿、 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相关问题、 平整施工现
9、场、 修好通行道路、 接通电源水源等), 其中水、 电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管, 尤其是在有毒、 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 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5工程勘察前, 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 应依据勘察人提出工程用料计划, 按时提供多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实, 并负担费用和运到现场, 派人与勘察人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 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 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 窝工, 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 窝工费。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投标书、 勘察方案、 汇报书、
10、 文件、 资料图纸、 数据、 特殊工艺(方法)、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提议, 未经勘察人同意, 发包人不得复制、 不得泄露、 不得私自修改、 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合格勘察结果资料, 并对其负责。 5.2.2 因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 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
11、 需另委托其她单位时, 勘察人应负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在工程勘察前, 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派人与发包人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 依据工程岩土工程条件(或工程现场地形地貌、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勘察人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因为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负担。 6.2 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工程停建
12、而终止协议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 完成工作量在\以内时, 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勘察费; 完成工作量超出\时, 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勘察费。 6.3因为勘察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交勘察结果资料, 每超出一日, 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8.1 此次勘察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国家标准《建
13、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等相关规范实施, 并参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 13-84-)、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 13-07-); 8.2施工场地四通一平(水、 电、 路、 通讯信号)由业主负责处理; 8.3业主需派专员负责孔深丈量验收, 并负责现场钻探米数签证。实际结算以现场签证单为准。
14、 第九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发包人、 勘察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发包人、 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由勘察人负责, 发包人帮助, 按要求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部门立案, 立案不是本协议生效条件。发包人、 勘察人认为必需时, 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 勘察人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叁份, 乙方叁份。 发包人名称:
15、勘察人名称: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传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盖章) (盖章) 立案号: 经 办 人: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