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使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协议书适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 每七天工作时间累积不超出二十四小时, 并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 甲、 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应仔细阅读劳动协议内容。劳动协议一经签订,
2、 即含有约束效力, 甲、 乙双方应该全方面推行。 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她有效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 本协议一经签订, 双方均不得私自涂改劳动协议内容。 五、 本协议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不得代为保管乙方劳动协议。 省级劳动协议管理业务咨询电话: 0431 - 88690631、 0431 - 12333 省级投诉举报电话: 0431 - 88976110、 0431 - 12333 一月制
3、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4、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5、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 《吉林省劳动协议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条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担任
6、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依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 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成 标准。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
7、工作内容后, 甲方应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劳动酬劳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周期不得超出15日。 支付劳动酬劳其她约定 第六条 甲方应该根据工伤保险要求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 甲方依据生产岗位需要, 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 卫生要求 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 并为
8、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该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 甲乙双方能够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支付小时工资低于当 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9、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也能够依法申请仲 裁、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或者本协议中相关内容以后与国家、 省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