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转 让 合 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2、甲方将其位于 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 转让方法为出售。
二、 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 还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 储藏室 平方米, 阁楼 平方米)。
三、 转让时间: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 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 转让价格: 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 ) 。
3、
五、 付款方法: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关键事实, 必需确保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全部权, 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包含不被抵押、 查封, 不被第三人追索), 若发生与甲方相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并负担对应责任, 与乙方无关。
七、 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 甲方应予帮助。
八、 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 双方共同遵守, 不得违反。如有违约, 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 ), 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损失。
九、 乙方购置甲方房屋后, 如遇拆迁等情况, 所获赔偿归乙方全部, 与甲方无关。
十、
4、 本协议未详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 并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相同效力。
十一、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 效力等同,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