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外包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秉着老实信用、 平等自愿标准, 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以下外包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并含有企业外包承揽资质。
第二条 乙方承揽甲方业务工作范围为: 等业务。乙方工作性质是乙方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安排外包职员工作, 并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乙方车辆驾驶等岗位人员具体人数、 本协议期间人员增减改变有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早期人员名单见(附件), 来甲方工作人员由甲方考察确定。
第四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止。协议到期后, 双方无异议, 本协议可按年度顺延, 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有异议, 应提前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外包职员提供工作场地、 工作需要全部设备, 并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对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营需要对乙方下达工作计划和调度指令。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职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考评和现场工作管理。
(四)甲方应立刻足额支付乙方业务外包各项费用。
(五)对乙方违规违纪外包职员, 甲方可要求乙方给予更换。
(十一)对乙方外包职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业务指导。
(十二)乙方配置外包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 甲方应立刻
3、送伤者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
(十三)按国家要求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如碰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时, 甲方应依法实施相关条款要求。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甲方经营需要进行工作, 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不得耽搁甲方经营。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需根据甲方各个业务岗位要求,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乙方必需根据中国《劳动法》、 《劳动协议法》要求实施, 如遇工资纠纷问题(非甲方原因造成)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应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并缴纳国家要求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外包职员工资。
(四)乙方负责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办理和缴费。
(五)乙方职员
4、应自觉遵守甲方(工作)纪律、 安全、 管理等制度, 接收甲方监督、 检验。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六)乙方外包人员在业务外包工作期间, 因工致残或死亡, 由乙方依据《XX省<工伤保险条例>措施》, 负责工伤申报、 理赔工作。
(七)乙方外包人员在甲方业务外包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亡, 乙方负责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处理。
(八)根据《劳动协议法》, 乙方终止外包职员劳动协议和甲方中途要求退回乙方外包人员, 乙方应负责按国家要求支付外包职员经济赔偿金等费用。
(九)负担其她全部依据法律法规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尽一切义务。
(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刻足额
5、支付业务外包费用。
第七条 业务外包费用支付标准及支付方法
(一)业务外包收费项目及费用收取方法以下:
1、 乙方在甲方务工人员劳务费用。
2、 按国家要求缴纳外包税。
3、 管理费用按外包人员 收取。
如遇按国家要求应支付相关费用, 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二)甲方每2个月支付上述业务外包费用给乙方, 乙方收到费用后, 将劳务费用明细上报甲方, 甲方核准后, 2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第八条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单方面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 甲方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因不可抗力使生产经营无法维持时, 可终止本协议。
2
6、 甲方因上级要求或其她特殊原因要求变更、 终止本协议, 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3、 因为乙方拖欠、 克扣外包人职员资或福利, 经督促未立刻纠正,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1、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无法维持时, 可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因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 经与甲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可解除本协议。
3、 甲方不按要求时间支付业务外包费用且超出要求时间三十天。
4、 甲方在劳务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严重损害乙方和外包职员权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意一方, 因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
7、利益、 声誉造成损失, 另一方有要求其赔偿权利。
(二)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过失,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有过失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过失, 依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负担对应责任。
(三)甲乙双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本协议, 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协议理由, 在取得相关证实后, 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 并依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不可抗力影响超出一个月以上, 双方应重新协商协议推行问题并立刻达成协议。
第十条 其她约定
(一)本协议为甲乙
8、双方正当约定,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对外披露, 如任何一方向第三者披露此协议, 均需赔偿所以造成经济损失, 但法律要求除外。
(二)甲乙双方在推行协议时所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如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处理, 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业务外包具体岗位责任制、 岗位人数、 任务要求和各项外包费用额度等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 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