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 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明确甲方及乙方权利、 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宾馆(家电、 家俱清单见协议附件), 面积为 平方米。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 乙
2、方未拖欠承包费, 双方可自愿续签协议, 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在相同条件下, 享受优先续签权。
三、 承包金及付款方法:
承包金为 万元每年, 每年 月 日前交清。如逾期, 每日加收1‰逾期支付违约金。
四、 甲、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宾馆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 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运行模式。乙方独自负担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经济、 安全和法律责任。
2、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宾馆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必需事先征求甲方同意, 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 必需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然后再由
3、新承包方与甲方签署协议。
3、 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 应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许可, 其费用自行负担, 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 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 对房屋进行改造时, 应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许可, 改造后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 不得拆除, 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赔偿。
4、 乙方在经营期间物业、 水电、 网络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负担。
5、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 不然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 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 乙方在经营期间, 必需正当经营, 不然责任自负, 若由此造成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 乙方应全部赔偿。
7、
4、 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 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她用, 不准用于抵押担保、 作价入股等行为, 不然造成损失, 乙方负全部责任。
8、 承包期间所使用房屋及隶属设备维修, 全部由乙方负责, 费用自理。
9、 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 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时保养, 费用自理, 确保完好使用状态, 因为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妥, 造成电器报废, 乙方应负担重新添置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协议生效时备品及电器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 并能确保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设备及备品, 协议到期时由乙方自行处理。
10、 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 电器设施和其她备品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5、 对存在安全隐患, 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五、 违约责任追究及协议终止
1、 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 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 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协议实施终止, 由此造成损失, 各自负担。
3、 协议推行期间, 除上述已明确协议终止条款外, 双方不得私自终止, 若违约私自终止, 另一方可按《中国协议法》相关条款, 向对方索赔。
4、 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 乙方超30天不能立刻付清年度承包金, 甲方有权按协议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六、 协议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变更: 协议推行中若需要变
6、更, 可由双方友好协商, 重新签署变更协议。
2、 协议解除: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付款, 造成甲方解除协议, 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张贴宾馆大门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 并造成一定影响,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 协议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
八、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署日期:
7、
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宾馆承包经营协议》, 因为乙方个人原因, 要求终止原协议, 现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条款:
一、 原协议承包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还未推行协议内容, 终止实施。
三、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三日内, 将乙方
8、个人全部设备等物品自行搬出, 承包宾馆退回给甲方, 依附于宾馆装修等归甲方全部。如乙方不按时交接宾馆, 每逾期一天, 须向甲方支付原协议年承包费3%违约金。
四、 原协议终止后, 乙方除应付承包费外, 同意赔偿相当于三个月原协议承包费给甲方。
五、 原协议终止后, 双方同意就原协议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 双方如就本协议效力、 解释或者推行发生争议, 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调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双方就宾馆内交接物品需按原协议清单进行对照, 如有损毁, 应照价赔偿。
八、 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