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 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明确甲方及乙方权利、 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一、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宾馆(家电、 家俱清单见协议附件), 面积为 平方米。二、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 乙方未拖欠承包费, 双方可自愿续签协议, 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在相同条件下, 享受优先续签权。三、 承包金及付款方法: 承包金为 万元每年, 每年 月 日前交清。如逾期, 每日加收1逾期支付违约金。四、 甲
2、 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宾馆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 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运行模式。乙方独自负担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经济、 安全和法律责任。2、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宾馆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必需事先征求甲方同意, 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 必需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然后再由新承包方与甲方签署协议。3、 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 应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许可, 其费用自行负担, 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 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 对房屋进行改造时, 应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许可, 改造后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 不得拆除, 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赔偿。4、
3、 乙方在经营期间物业、 水电、 网络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负担。5、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 不然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 乙方应付全部责任。6、 乙方在经营期间, 必需正当经营, 不然责任自负, 若由此造成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 乙方应全部赔偿。7、 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 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她用, 不准用于抵押担保、 作价入股等行为, 不然造成损失, 乙方负全部责任。8、 承包期间所使用房屋及隶属设备维修, 全部由乙方负责, 费用自理。9、 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 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时保养, 费用自理, 确保完好使用状态, 因为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妥, 造成
4、电器报废, 乙方应负担重新添置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协议生效时备品及电器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 并能确保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设备及备品, 协议到期时由乙方自行处理。10、 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 电器设施和其她备品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对存在安全隐患, 责成乙方限期整改。五、 违约责任追究及协议终止1、 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 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2、 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协议无法推行, 协议实施终止, 由此造成损失, 各自负担。3、 协议推行期间, 除上述已明确协议终止条款外, 双方不得私自终止, 若违约私自终止, 另一方可按中
5、国协议法相关条款, 向对方索赔。4、 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 乙方超30天不能立刻付清年度承包金, 甲方有权按协议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六、 协议变更和解除1、 协议变更: 协议推行中若需要变更, 可由双方友好协商, 重新签署变更协议。2、 协议解除: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付款, 造成甲方解除协议, 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张贴宾馆大门之日起生效; 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 并造成一定影响,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七、 协议纠纷处理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协议签署地法院管辖。八、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6、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署日期: 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宾馆承包经营协议, 因为乙方个人原因, 要求终止原协议, 现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条款: 一、 原协议承包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还未推行协议内容, 终止实施。 三、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三日内, 将乙方个人全部设备等物品自行搬出, 承包宾馆退回给甲方, 依附于宾馆装修等归甲方全部。如乙方不按时交接宾馆, 每逾期一天, 须向甲方支付原协议年承包费3%违约金。四、 原协议终止后, 乙方除应付承包费外, 同意赔偿相当于三个月原协议承包费给甲方。 五、 原协议终止后, 双方同意就原协议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 双方如就本协议效力、 解释或者推行发生争议, 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调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 双方就宾馆内交接物品需按原协议清单进行对照, 如有损毁, 应照价赔偿。八、 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